本报讯(记者袁媛)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人·月调整为460元/人·月,月提高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60元/人·月调整为275元/人·月,月提高15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这是自去年7月调整之后,绵阳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低保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据市民政局统计,目前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25万余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96万,农村低保对象16.14万,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按照《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队《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精神,绵阳市决定再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实现低保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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