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做客“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追踪
本报记者兰楠“我就想搞明白为啥抚恤金说不发就不发了?我这情况能申请法律援助吗?”21日,绵阳的失明老人张大爷拨打“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电话,向省司法厅求助(本报昨日报道)。张大爷来电反映,妻子是环卫工人,于2012年因公死亡,但妻子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到2013年6月就停发了,他想搞清楚这是什么原因,并为此请求法律援助。直播结束后,省司法厅明确对张大爷的问题进行督办,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立即带领现场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绵阳,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祸不单行的家庭丈夫因病失明妻子因公死亡
到底是什么原因终止了大爷的抚恤金领取呢?带着这个疑惑,记者21日跟随王晓林一行人前往绵阳。工作组到达绵阳后,指派了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周波负责该案,一同找到张大爷了解情况。
张大爷名叫张茂方,今年63岁,2000年患上了视网膜色素变性。“虽然几乎没有治愈的希望,但我的家庭没有放弃我,我们到处借钱治病。”张大爷说。但奇迹没有发生,张大爷最终因病双目失明,家里也负债累累。
失明后的张大爷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他的妻子何大姐成为了家里支柱。为了挣些家用,当时已年近六旬的何大姐当起了环卫工人,工资除了支撑家里的生活还要用来还债。但上天似乎并不怜悯这个不幸的家庭,在2012年12月2日清晨,何大姐在打扫街道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倒当场身亡。大爷心里有疑惑抚恤金、社保能不能同时领?
由于张大爷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中无经济收入来源,所以何大姐去世后,2012年12月开始张大爷每月能领取到750元左右的抚恤金。但这笔抚恤金的发放为什么在2013年3月戛然而止了呢?
张大爷在2013年3月时刚好年满60岁。根据规定,年满60岁便可以每个月领取社保,张大爷每个月可从社保领到1100多元。“那他就是属于有经济来源的人,便不应该再领取抚恤金。”周波告诉记者。
但张大爷并不认同,他一再强调:“别人告诉四川省上有文件规定,说抚恤金和社保是可以双份领取的。”
据了解,张大爷所说的这份“省上文件”是指川府发[2011]28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因病(含非因工)死亡和工伤保险因工死亡一次性待遇的,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后,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亡补助金待遇标准高出的差额部分,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听到这里,周波赶紧给张大爷解释说:“大爷,这差额可不等于双份,规定的意思是如果你领取的社保低于原有的抚恤金,可以给您补超出的差额。但现在您的社保1100多元,明显高于原有的抚恤金。”
至此,抚恤金停发的原因终于真相大白,张大爷最终也接受了律师的解释。
王晓林告诉记者,下一步,法援律师还将跟相关部门联系,详细了解社保、抚恤金相关的政策法规,更清楚地给张大爷把事情解释清楚,今后也将长期为张大爷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如果还有进一步需要,法援律师还会根据张大爷家里的实际情况,合法合规地为张大爷一家申请其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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