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
“初则喜正义之伸张,乐法律得施行,不屑媚俗,安于清贫。久矣疲命于杂务,掣肘各情形,荒于教子,未尽孝心……”2月23日,湖南某法官的一封辞职信在微信朋友圈悄然走红,网友盛赞辞职信文采飞扬、笔者文字功底深厚,感叹辞职甚为可惜。
当事法官和辞职信之所以走红,主要源于两个特殊之处:一是当事人身份特殊,二是辞职信文采飞扬。
法官辞职本不该走红。我觉得,人家想辞职是自己的私事儿,无须过度关注,更不要说三道四,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就拿法官这个职业来说,有人觉得社会地位高、工作稳定,是铁饭碗;有人却觉得工作太累、收入不高,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这其实就是一个自我考量、自我权衡的事情。
以前,每当有公务员吐槽自己拿钱低、生活难,总有网友呛其“撒娇”,甚至还会抢白一句:嫌收入低,为什么不辞职?不知不觉中,辞职的公务员真的多了起来。就连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参加“国考”的现象也有所降温,比如,2015年度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成功报名仅26629人,相对于前几年每年五六万的报名人数,差不多下降了一半多。
这当然是好事,体现了人们择业观念的进步。而随着附着于“官位”(公务员)之上的诸多灰色利益和特权逐步被剥离,公务员会日渐回归其本义,“能进能出”必将成为常态。到那时候,类似的辞职事件就不会成为新闻了。
拒退善款也是不当得利
·堂吉伟德
《成都商报》载,去年12月,绵阳市13岁女孩梁颖因患癌症晚期且家庭贫困,引起广大爱心人士捐款支持,仅有账目可查的捐款达11万余元。梁颖的家长在接受善款时曾承诺,治病结束后,剩余的钱将捐给有需要的人。今年1月14日,梁颖去世。有细心的爱心人士发现,当初的捐款并没有用完,于是联系梁颖的家长,但被告知不愿意退钱。
拒不退还善款的行为,对于社会爱心的伤害,不容小视。一方面,公立慈善机构的社会信誉度不高,爱心人士不愿将钱捐给慈善组织并委托其管理;另一方面,民间公益组织尚未发育完善。现在看来,社会自发捐款同样面临着被侵占的风险。显然,拒不退还善款行为,对社会爱心的破坏力和杀伤力,不能仅从道德层面去检视。应该说,善款的使用具有“唯一性”,对其进行挪用或者侵占,违反了捐款者的意愿,是一种不当得利的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意味着,治理拒退善款行为,有法可依。但是,由于民间自发捐款来自许许多多的单位和个人,由谁对不当得利者进行诉讼,如何实施有效的惩戒,以减少类似现象的发生率,还需要更为完善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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