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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探索有效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的新机制,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探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举措,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新路径。力争到2017年,在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创新、政府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一批改革成果,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建成创新创业型城市。
(一)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加强对企业创新的政策支持,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政策体系。开展龙头骨干企业创新转型试点,着力构建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主导的创新联盟。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企业。采用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长效机制。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扶持机制。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认定范围和标准,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落实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调整政策,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倍增。健全优先使用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采购办法,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新模式。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探索知识产权创造运营新机制,重点加大发明专利的支持力度,提高发明专利在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中的占比。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和专利运营试点,探索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运营新模式,推进知识产权(专利)的质押融资、保险、投资入股,支持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产业化。
(四)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对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同时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自主实施转移转化,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增加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区,搭建具有吸引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主动承接国内外溢出成果的转移扩散。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鼓励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争取科技服务业国家试点。
(五)探索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新路径。设立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引导基金参股天使投资的股权政策。开辟创新型、成长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绿色通道,突破科技型企业资金瓶颈。探索产业金融改革创新,设立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互联网产业金融发展。引进股权投资企业、融资租赁、保理公司、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证券、信托、期货等现代金融企业,构建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
(六)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机制。构建“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的阶梯型、链条式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试点,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孵化机构,支持优势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创新平台。采用财政后补助方式,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方式新增孵化面积。推进创新创业集聚区发展,开辟“想法+创投+孵化”模式的创业社区,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继续办好“德阳创客”等特色品牌活动。
(七)推进行政审批和科技管理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科技奖励、技术研发前期资金支持、财政资金后补助以及风险补偿相结合的组合支持模式。建立科技经费法定增长机制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促进研发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建立覆盖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的项目投入管理和信息公开平台。完善新型科技组织管理服务机制,鼓励基层科技组织、学会服务站、技术创新或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兴科技组织与机构,办理社团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八)构建多元开放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争取将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等指标纳入法定统计范畴,作为部门考核和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依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构建政府、行业、第三方评价机构、专家四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提高科技创新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强化创新驱动导向作用。
三、着力探索以装备技术智能制造为主的产业创新新机制,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
对接中国制造2025及四川行动计划,探索有利于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机制,建立促进装备制造创新发展新模式,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的相互融合,提升智能制造创新能力。力争到2017年,在高端装备、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研发制造上取得重大突破,初步建成国家装备技术智能制造产业基地。
(一)探索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机制。建设国家重型燃机自主研发及制造基地。支持装备制造企业直接参与石油天然气及页岩气开采、海洋石油开采工程、国家重点发电与电力工程等投资和开发,推动企业由产品生产销售商向工程建设投资商转变。完善发展装备制造新业态政策支持,鼓励装备制造业产品开发设计、技术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展示与制造服务、文化创意、工业旅游、电子商务等融合发展,提升装备制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完善使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奖励政策。争取建立特定装备停产国家补偿机制。
(二)创建国家级装备制造创新中心。利用德阳装备制造企业既有优势,整合资源,围绕装备制造业基础性和重大共性需求,与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共同建设国家级装备制造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面向社会开放服务。
(三)探索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新路径。加强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制造业全流程信息化水平。强化智能制造基础平台建设,建设以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慧工厂为重点的企业智能制造体系,打造装备行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实施以“互联网+制造”“装备制造大数据”为重点的传统制造业互联网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国家装备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城市。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科研攻关,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机械、食品、化工、医药、建材等传统产业,着力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四)创新科技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支持农业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开展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渔业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推广补贴机制试点。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加大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研发、示范和推广的财政投入。力争在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生态修复等基础性科技攻关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完善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原产地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品牌农产品扶持政策和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
(五)协同创建国家军民融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创新“民参军”机制,引导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维修和采购领域,建立开放性的军民融合机制,促进“军转民”“民参军”双向互动。统筹协调军地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军民重大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围绕重大装备、航空与燃机研发,开展“军民融合”技术合作攻关试点。探索军工和民企合作建立军民融合技术创新联盟,构建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共同打造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平台。
(六)探索央地产业合作和医药产业发展新路径。完善央地合作模式,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商机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深化与中国科学院、四川大学等的合作,建立非动力核产业孵化园,推动非动力核技术在医药、医疗产业的综合利用。争取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绿色通道试点,促进生物医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发展,全力打造千亿医药产业。
(七)探索通用航空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机制。争取通用航空低空领域开放试点。建设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加强通用航空飞机制造、物流、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新能源汽车制造在德阳布局,争取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补助,发展商务用新能源汽车。抓住国家新一轮电力综合改革机遇,争取国家电力综合改革试点市,探索输配电价体系、发电端上网电价、售电端的市场化改革。
(八)打造检测技术与标准创新平台。深化与央企和科研院校合作,共建开放的国家级发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检验检测与认证机构,建设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
四、着力探索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新机制,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活力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产学研衔接融合发展新机制。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的人才建设新模式,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力争到2017年,初步建成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职业教育示范市,初步建成助推创新驱动发展、领先西部的人才集聚区。
(一)创新职业教育多元办学体制。借鉴德国“双元制”等国际先进职教办学经验,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支持央地合作、省市共建、校企联动、国际合作举办职业教育,支持行业、企业与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合作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大力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建设发展。
(二)健全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争取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升格为应用型本科学院政策支持。鼓励开展高职学院与中职学校合作扩大“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试点,探索高中后阶段职业教育新模式,畅通从中职到高职到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通道。
(三)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强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鼓励职业院校自主开办专业、设置课程,开展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高水平生产性实训基地,实现与产业发展、职业标准、生产过程对接。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应用,开发职业教育数字化专业课程,推进教育信息化。推行开放式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以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
(四)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外职业教育集团和高等院校来德阳投资设立国际职业教育学校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支持职业学院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教育专业标准、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标准、教材体系和各类教学资源,广泛开展师生交流,促进专业、课程、人才培养及评价与国际接轨。筹办职业教育国际高峰论坛。
(五)探索高层次人才培育培养模式。开展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国家级重点科研院所在德阳设立人才培养机构,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创新领军人才。构建产业人才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立职业院校领军人才带动机制,依托高水平职业院校,与央企共建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大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扩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设站规模。
(六)探索创新人才引进发展模式。建立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设立德阳全面创新(国际)领军人才服务中心,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对引进人才的住房、社会保险、医疗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给予特殊政策扶持。推进政府购买人才引进服务,加强与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人力资源机构。加快引进人才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设立中国装备技术智能制造专业人才市场。
(七)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所取得科技成果可作为在原单位职称评定依据。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领办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聘用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强化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加快推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探索建立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收入减、免、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机制。探索实施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核心骨干股权和期权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类奖项,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奖励力度,形成涵盖多元分配、收益保障、成果奖励的全方位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争取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工作。
五、着力探索区域内外协同创新开放合作新机制,打造创新发展增长极
搭建对外合作交流平台,探索更加开放的创新政策、更加灵活的合作模式,开展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区域创新合作,促进各类创新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力争到2017年,与成都在区域规划、产业布局、交通建设、城市品质、政策机制等方面做到“五个协同”,初步实现成德同城,建成西部内陆开放前沿区。
(一)建立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加快成德同城化步伐,加强与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较密集的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成都高新区、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和其他国家级高新区合作,促进区域间科技成果转移和产业化。争取成德绵协同创新政策共享共用,突破行政区划壁垒,实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政策共用。构建有利于区域协同创新的协作机制,加强对区域内行政区划设置的研究,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市)撤县(市)设区。
(二)鼓励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力资源自由流动制度障碍。探索“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使用政策,支持市域外研发机构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接政府科研项目。鼓励企业建立区域化创新网络,以共建合作园、互设分基地等方式,积极参与区域创新研发和标准制定,提升利用区域内外创新资源的能力。建立成德绵共享的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孵化基地,开展技术开发和转移转化。
(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开展电子商务跨境试点,推进消费结构转型,提高消费占比。充分发挥蓉欧铁路、航空物流的便捷优势,发展跨境电商业务。探索建立区域性跨境商品集散中心和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口岸监管机制,在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一体化通关管理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零售进出口贸易统计等方面先行先试。
(四)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境外创新投资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支持高端装备、精细化工等产业技术、产品、标准、品牌开展国际合作,开拓海外市场。创新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机制,开展“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营运”等合作,鼓励工程类企业利用BOT、PPP等方式与装备制造企业加强合作。探索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的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建、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合资公司、企业孵化器。
(五)扩大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用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机遇,把科技创新与经济开放更加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主动融入全球创新体系。鼓励支持国际知名大学、研发机构与市域内高校院所和企业,共同承担重大科研任务,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对企业在海外布局专利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资金税收等扶持。争取中国科协在德阳设立国外专利推送示范区。
(六)完善国际创新交流合作平台。创办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四川国际航空航天展览会,继续办好汉旺论坛等交流合作载体。支持各类企业在德阳发布创新技术和科技产品,提升国际创新交流合作水平,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发布、交易、研讨平台。创建国家综合保税区,打造承接国内外高科技产业要素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开放性经济功能平台。
六、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统筹协调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任务。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形成职责明晰、积极有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系统部署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提出具体改革试验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创新改革计划。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创新驱动发展摆在核心战略位置,精心组织谋划,加强工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制度,明确相关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及时总结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经验做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创新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建立重大事项领导牵头负责、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目标协同、权责明确、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型经济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部门、各县(市、区)的工作定位和目标任务,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创新驱动发展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推进工作责任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培育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大力宣传创新企业、创新成果、创新品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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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探索有效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的新机制,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探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举措,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新路径。力争到2017年,在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创新、政府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一批改革成果,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建成创新创业型城市。
(一)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加强对企业创新的政策支持,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政策体系。开展龙头骨干企业创新转型试点,着力构建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主导的创新联盟。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企业。采用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长效机制。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扶持机制。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认定范围和标准,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落实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调整政策,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倍增。健全优先使用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采购办法,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综合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新模式。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探索知识产权创造运营新机制,重点加大发明专利的支持力度,提高发明专利在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中的占比。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和专利运营试点,探索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运营新模式,推进知识产权(专利)的质押融资、保险、投资入股,支持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产业化。
(四)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对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同时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自主实施转移转化,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增加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区,搭建具有吸引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主动承接国内外溢出成果的转移扩散。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鼓励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争取科技服务业国家试点。
(五)探索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新路径。设立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引导基金参股天使投资的股权政策。开辟创新型、成长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绿色通道,突破科技型企业资金瓶颈。探索产业金融改革创新,设立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互联网产业金融发展。引进股权投资企业、融资租赁、保理公司、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证券、信托、期货等现代金融企业,构建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
(六)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机制。构建“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的阶梯型、链条式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试点,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孵化机构,支持优势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创新平台。采用财政后补助方式,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方式新增孵化面积。推进创新创业集聚区发展,开辟“想法+创投+孵化”模式的创业社区,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继续办好“德阳创客”等特色品牌活动。
(七)推进行政审批和科技管理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科技奖励、技术研发前期资金支持、财政资金后补助以及风险补偿相结合的组合支持模式。建立科技经费法定增长机制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促进研发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建立覆盖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的项目投入管理和信息公开平台。完善新型科技组织管理服务机制,鼓励基层科技组织、学会服务站、技术创新或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兴科技组织与机构,办理社团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八)构建多元开放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争取将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等指标纳入法定统计范畴,作为部门考核和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依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构建政府、行业、第三方评价机构、专家四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提高科技创新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强化创新驱动导向作用。
三、着力探索以装备技术智能制造为主的产业创新新机制,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
对接中国制造2025及四川行动计划,探索有利于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机制,建立促进装备制造创新发展新模式,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的相互融合,提升智能制造创新能力。力争到2017年,在高端装备、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研发制造上取得重大突破,初步建成国家装备技术智能制造产业基地。
(一)探索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机制。建设国家重型燃机自主研发及制造基地。支持装备制造企业直接参与石油天然气及页岩气开采、海洋石油开采工程、国家重点发电与电力工程等投资和开发,推动企业由产品生产销售商向工程建设投资商转变。完善发展装备制造新业态政策支持,鼓励装备制造业产品开发设计、技术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展示与制造服务、文化创意、工业旅游、电子商务等融合发展,提升装备制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完善使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奖励政策。争取建立特定装备停产国家补偿机制。
(二)创建国家级装备制造创新中心。利用德阳装备制造企业既有优势,整合资源,围绕装备制造业基础性和重大共性需求,与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共同建设国家级装备制造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面向社会开放服务。
(三)探索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新路径。加强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制造业全流程信息化水平。强化智能制造基础平台建设,建设以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慧工厂为重点的企业智能制造体系,打造装备行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实施以“互联网+制造”“装备制造大数据”为重点的传统制造业互联网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国家装备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城市。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科研攻关,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机械、食品、化工、医药、建材等传统产业,着力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四)创新科技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支持农业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开展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渔业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推广补贴机制试点。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加大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研发、示范和推广的财政投入。力争在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生态修复等基础性科技攻关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完善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原产地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品牌农产品扶持政策和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
(五)协同创建国家军民融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创新“民参军”机制,引导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维修和采购领域,建立开放性的军民融合机制,促进“军转民”“民参军”双向互动。统筹协调军地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军民重大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围绕重大装备、航空与燃机研发,开展“军民融合”技术合作攻关试点。探索军工和民企合作建立军民融合技术创新联盟,构建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共同打造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平台。
(六)探索央地产业合作和医药产业发展新路径。完善央地合作模式,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商机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深化与中国科学院、四川大学等的合作,建立非动力核产业孵化园,推动非动力核技术在医药、医疗产业的综合利用。争取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绿色通道试点,促进生物医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发展,全力打造千亿医药产业。
(七)探索通用航空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机制。争取通用航空低空领域开放试点。建设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加强通用航空飞机制造、物流、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新能源汽车制造在德阳布局,争取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补助,发展商务用新能源汽车。抓住国家新一轮电力综合改革机遇,争取国家电力综合改革试点市,探索输配电价体系、发电端上网电价、售电端的市场化改革。
(八)打造检测技术与标准创新平台。深化与央企和科研院校合作,共建开放的国家级发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检验检测与认证机构,建设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
四、着力探索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新机制,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活力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产学研衔接融合发展新机制。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的人才建设新模式,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力争到2017年,初步建成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职业教育示范市,初步建成助推创新驱动发展、领先西部的人才集聚区。
(一)创新职业教育多元办学体制。借鉴德国“双元制”等国际先进职教办学经验,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支持央地合作、省市共建、校企联动、国际合作举办职业教育,支持行业、企业与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合作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大力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建设发展。
(二)健全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争取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升格为应用型本科学院政策支持。鼓励开展高职学院与中职学校合作扩大“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试点,探索高中后阶段职业教育新模式,畅通从中职到高职到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通道。
(三)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强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鼓励职业院校自主开办专业、设置课程,开展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高水平生产性实训基地,实现与产业发展、职业标准、生产过程对接。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应用,开发职业教育数字化专业课程,推进教育信息化。推行开放式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以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
(四)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外职业教育集团和高等院校来德阳投资设立国际职业教育学校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支持职业学院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教育专业标准、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标准、教材体系和各类教学资源,广泛开展师生交流,促进专业、课程、人才培养及评价与国际接轨。筹办职业教育国际高峰论坛。
(五)探索高层次人才培育培养模式。开展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建立职业教育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国家级重点科研院所在德阳设立人才培养机构,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创新领军人才。构建产业人才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立职业院校领军人才带动机制,依托高水平职业院校,与央企共建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大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扩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设站规模。
(六)探索创新人才引进发展模式。建立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设立德阳全面创新(国际)领军人才服务中心,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对引进人才的住房、社会保险、医疗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给予特殊政策扶持。推进政府购买人才引进服务,加强与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人力资源机构。加快引进人才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设立中国装备技术智能制造专业人才市场。
(七)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所取得科技成果可作为在原单位职称评定依据。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领办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聘用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强化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加快推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探索建立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收入减、免、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机制。探索实施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核心骨干股权和期权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技类奖项,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奖励力度,形成涵盖多元分配、收益保障、成果奖励的全方位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争取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工作。
五、着力探索区域内外协同创新开放合作新机制,打造创新发展增长极
搭建对外合作交流平台,探索更加开放的创新政策、更加灵活的合作模式,开展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区域创新合作,促进各类创新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力争到2017年,与成都在区域规划、产业布局、交通建设、城市品质、政策机制等方面做到“五个协同”,初步实现成德同城,建成西部内陆开放前沿区。
(一)建立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加快成德同城化步伐,加强与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较密集的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成都高新区、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和其他国家级高新区合作,促进区域间科技成果转移和产业化。争取成德绵协同创新政策共享共用,突破行政区划壁垒,实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政策共用。构建有利于区域协同创新的协作机制,加强对区域内行政区划设置的研究,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市)撤县(市)设区。
(二)鼓励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力资源自由流动制度障碍。探索“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使用政策,支持市域外研发机构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接政府科研项目。鼓励企业建立区域化创新网络,以共建合作园、互设分基地等方式,积极参与区域创新研发和标准制定,提升利用区域内外创新资源的能力。建立成德绵共享的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孵化基地,开展技术开发和转移转化。
(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开展电子商务跨境试点,推进消费结构转型,提高消费占比。充分发挥蓉欧铁路、航空物流的便捷优势,发展跨境电商业务。探索建立区域性跨境商品集散中心和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口岸监管机制,在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一体化通关管理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零售进出口贸易统计等方面先行先试。
(四)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境外创新投资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支持高端装备、精细化工等产业技术、产品、标准、品牌开展国际合作,开拓海外市场。创新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机制,开展“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营运”等合作,鼓励工程类企业利用BOT、PPP等方式与装备制造企业加强合作。探索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的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建、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合资公司、企业孵化器。
(五)扩大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用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机遇,把科技创新与经济开放更加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主动融入全球创新体系。鼓励支持国际知名大学、研发机构与市域内高校院所和企业,共同承担重大科研任务,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对企业在海外布局专利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资金税收等扶持。争取中国科协在德阳设立国外专利推送示范区。
(六)完善国际创新交流合作平台。创办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四川国际航空航天展览会,继续办好汉旺论坛等交流合作载体。支持各类企业在德阳发布创新技术和科技产品,提升国际创新交流合作水平,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发布、交易、研讨平台。创建国家综合保税区,打造承接国内外高科技产业要素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开放性经济功能平台。
六、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统筹协调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任务。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形成职责明晰、积极有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系统部署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提出具体改革试验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创新改革计划。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创新驱动发展摆在核心战略位置,精心组织谋划,加强工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制度,明确相关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及时总结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经验做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创新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建立重大事项领导牵头负责、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目标协同、权责明确、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型经济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部门、各县(市、区)的工作定位和目标任务,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创新驱动发展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推进工作责任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培育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大力宣传创新企业、创新成果、创新品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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