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绵阳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办法》(绵房管发〔2009〕100号)的相关规定,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对象以家庭为单位。
二、家庭成员具有绵阳城区城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家庭人口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绵阳城区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连续1年以上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家庭无住房。
经审查,涪城区本批次共有11户家庭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具体名单在所属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市住房保障部门张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同时,在绵阳市建设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11月25日前以真实姓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举报。
尚需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无住房家庭,按照申请条件,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下一批次廉租住房的申请。
举报地址:市住建局(涪城路76号建设大厦)
举报电话:2222014(住建局监察室)2245709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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