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在城里有套房子作为栖身之地,小保姆委身七旬老翁,同居期间,小保姆逼着老翁写下房产赠与遗嘱,不料老人突然病逝,房产赠与书还没来得及公证。口说无凭,老人儿子欲赶小保姆出门;吃到嘴里的肉不愿吐出来,保姆坚称房产是自己的。怒不可遏的儿子一纸诉状将小保姆告上法庭,两人两度法庭交锋,那么这套价值80万的房产最终属于谁呢?
1、贫困小保姆
辛勤工作城里扎下根
王淑芳生长在盐亭山乡,因家境贫困,父亲一直在外地建筑工地打杂,养活她和母亲及弟弟,贫困的生活让王淑芳从小就比同龄人成熟。2005年,在绵阳城里工作的二婶见16岁的小淑芳机灵乖巧,便为她在城里寻了个工作,将其安排到退休老人方四海的家里当保姆。
淑芳聪明伶俐,很快适应了保姆工作,帮方四海、赵书夫妇把家务做得相当出色。小姑娘嘴甜,爷爷、婆婆叫得挺欢,让与儿子分开居住的方四海和赵书夫妇感觉到有个孩子在身边的幸福,方四海的儿子方晓军和儿媳也相当喜欢她。
照顾两个老人的起居生活对小淑芳来说很轻松,剩余大把时间都在看电视和陪两个老人聊天。热心的赵书便报名让淑芳参加自考,让她多学点知识。淑芳年纪虽小,却天资聪慧,仅两年多时间,就拿到了国家自学考试大专毕业证书。之后,淑芳还在赵书的督促下,参加各种技能培训班。
随着年龄的一天天长大,淑芳学的东西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习惯了城里的生活。她开始向往着能找一个城里的男子结婚,过上舒适的生活。但理想和现实却脱节,家里和亲戚们给她介绍的对象都是她看不上眼的农村小伙,于是,淑芳任谁介绍的都不见,专心伺候方四海夫妇。
2008年地震后,赵书在医院被查出患了骨癌,且因发现较晚,已到晚期。在赵书病重的日子里,淑芳不分昼夜地守在赵书身边,轻言安慰,悉心照顾。方四海、方晓军夫妇看在眼里,对淑芳十分感激。
尽管如此,赵书的生命还是在当年年底走到尽头。赵书去世后,方晓军希望淑芳能继续住在家里可以顺便照顾父亲,还答应帮她找份好的工作。春节后,方晓军依照承诺,在一个房产公司给王淑芳找了一份出纳的工作。
按理说,淑芳如愿以偿在城里扎下了根,应该满足了。但方家人没有料到的是,每月2500元左右的收入已经不能满足淑芳膨胀起来的欲望了,她渴望着有自己的房子和车子,过上像方晓军那样的生活。但面对天文数字的房价,她只能望而却步。打消了买房念头后,她盯上了方四海老人的房子。
2、想不劳而获
小保姆用计变女主人
方四海的房子在市中心地段,套内面积140多平方米,王淑芳计算了一下,老人的房子市面价值80多万元。王淑芳开始打这套房子的主意,她想如果能够拥有这套房子,自己以后结婚的身价就大涨了。但王淑芳思来想去,始终没有找到能向老人要房子的理由。
而对方四海来说,儿子儿媳都在忙工作,老伴去世后,备感孤独,不过淑芳一回家,方四海顿感家里有了生机。淑芳从16岁开始在方四海家当保姆,随着年龄的增长,淑芳的身材变得圆润起来,但却仍穿着露胳膊露腿的睡衣满屋走,方四海的眼睛开始有意无意地落在她身上。这一切,王淑芳看在眼里,她认为,机会来了。
2010年6月的一天,王淑芳“忘记”带洗澡衣服,洗完澡裹条浴巾从浴室出来,“正巧”被方四海看到,那一瞬间,方四海没有把持住自己。但在发生关系前,王淑芳要方四海答应写下百年后自己名下的这处房产归王淑芳的馈赠书,并承诺到公证处公证。
从发生关系的那天起,方四海和王淑芳就同床共枕,她每天在枕边缠着方四海说房产的事。想到自己这套房产的市面价值,方四海心里很不舍,因为这本来是自己和老伴说好了要留给孙子的。但自己已答应了王淑芳,且小王才21岁,家里又贫穷,这么多年,对自己的照顾从来都很周到,还把初夜给了他。想到王淑芳的好,方四海决定兑现他的承诺。2010年9月的一天,在又一次发生关系后,方四海慷慨地写下了房产赠与遗嘱,遗嘱表明自己生前受王淑芳照顾多年,愿意在去世后将此套房产赠与保姆王淑芳,两人还商定次日一起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3、人算不如天算
遗嘱公证前老翁撒手离世
不料,第二天老人因病未能成行,三个月后,一病不起的方四海因脑溢血撒手离世。处理完老人的身后事后,方晓军夫妇决定将老人的房子出租,于是去找王淑芳商谈请她搬出房子的事。
胸有成竹的王淑芳什么也没说,将老人的遗嘱摆在了方晓军夫妇的面前,并对目瞪口呆的方晓军夫妇说出自己对方四海这几个月来付出的代价。尽管父亲尸骨未寒,方晓军夫妇还是无法接受父亲做出这样的荒唐事。虽然方晓军一眼就能认出那是父亲的笔迹,但却认定那肯定是受王淑芳的威胁所写,绝对不会是父亲真实的意思,因为老人生前曾明确提及,这套房产以后会赠与他孙子。方晓军以遗嘱上既无老人的手印又无公证处的公证为由,多次让王淑芳搬出父亲的房子。但王淑芳却坚持不搬。
去年7月,方晓军一纸诉状将王淑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遗嘱无效,该房产为自己所有,让王淑芳搬出房子。11月,该案一审开庭。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律师就老人遗嘱的鉴定交出了各自的鉴定报告。原告律师认为:该案中,被告所提供的这份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老人曾许诺原告这套房产在自己去世后赠与孙子,这才是老人真正的遗愿,老人根本不可能自愿将价值80多万的房产赠给被告这样一个外人。而被告王淑芳的律师则认为,当事人所提供的遗嘱是老人的笔迹,如果不是老人的遗愿,那么,老人绝对不会写下这份遗嘱,因此,遗嘱充分表达了老人的意思,是真实有效的。
经过激烈的法庭交锋,法院判决王淑芳所执遗嘱不能表达老人真实的愿望,属无效。该处房产应由死者唯一的继承人、死者之子方晓军所有,并责令王淑芳于判决生效后搬出房屋。
王淑芳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日前,二审判决结果出来,维持原判。王淑芳的结局是人财两失。(文中人物系化名)
(张德奎本报记者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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