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男子刘某某为将自家的农用车驶上高速路,将别人的货车号牌拿来悬挂,在他行驶至成绵广高速公路绵阳南收费站时,被高速交警逮个正着。记者昨(18)日从成绵广高速交警二大队获悉,刘某某因违反相关规定,被交警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依法收缴其使用的货车号牌。
2月15日下午3时50分许,成绵广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在绵阳南收费站执勤检查时,发现一辆车前后悬挂的车牌号不一致,其前方悬挂的是货车号牌,后面悬挂的却是农用车号牌。而且,该车驾驶员神色慌张,于是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查,刘某某驾驶的车辆是农用车,而农用车是禁止驶上高速路的。在事实面前,刘某某承认,他之所以在该车前面悬挂货车号牌,主要是为了能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按照相关规定,民警依法收缴刘某某使用的货车号牌,禁止该车驶上高速公路;并依法对刘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周洋 本报记者 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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