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以《业主装房要交2000元“成品保护费”?》为题,报道了市民李女士在装修自己的房子时,因没缴纳2000元的“成品保护费”,被物管3次停电。一怒之下,李女士将绵阳宏杰物管公司诉至法庭。日前,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绵阳宏杰物管公司就其擅自断电的行为,在《绵阳日报》上公开向李女士道歉。
事件闪回
装修房屋要交“成品保护费”?业主将物管告上法庭
2009年9月9日,李女士在绵阳城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1年3月16日正式交房。当天,李女士与小区绵阳宏杰物管公司签订了小区费用收缴协议,并缴纳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1268元。随后,在没有改动水、电、气和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李女士对房屋开始进行装修。3月27日上午,小区物管绵阳宏杰物管公司在没有通知李女士的情况下,擅自断电,导致装修暂停。当李女士找到物管进行交涉时,物管表示,李女士没有缴纳2000元的“成品保护费”,也没有办理装修手续,所以断电。一直到下午5时许,物管才恢复供电。
原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没想到4月20日和4月24日,物管又连续两次断电,原因依然是李女士没有缴纳“成品保护费”,也没有办理装修手续。
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精神经济损失,李女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委托涪城区朝阳法律服务所将绵阳宏杰物业公司诉至法庭。李女士的上诉要求没有经济赔偿内容,仅有一项,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就其擅自停电的行为在绵阳市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法院终审
物管公司在《绵阳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绵阳宏杰物管公司收取2000元的“成品保护费”无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等合法性依据支撑,其以未交“成品保护费”为由,擅自对李女士家停电的行为属侵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由小区物管绵阳宏杰物管公司就其擅自对李女士家停电的行为,在《绵阳日报》刊登向李女士道歉的声明,刊登费用由绵阳宏杰物管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李女士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事,引起市民热议。市民刘女士正准备装修自己的住房,她说,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作为企业,物管公司没有乱收费的权利,更不能把“行规”拿来作为强制收费的依据。
家住绵阳城区某小区的市民黄先生说,物管公司也要以此为戒,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在提高自己服务质量的同时,要依法办事、按合同约定办事,不能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擅自收费。
(红日 本报记者 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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