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江油市某农业科技公司的两面锦旗送到江油市法院执行局法官万钦和民二庭法官邹艾岑的手中。该院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的联合办案使得该案涉案标的“鲜活成年母猪”得以成功处置。
今年6月22日,江油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一纸诉状将绵阳某猪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养猪场猪圈圈舍租金及改造场地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共计560余万元。立案审理前,甲公司于6月28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立即查封乙公司在猪场内的2097头成年“二杂母猪”。
立案后,承办法官邹艾岑考虑到甲公司的诉请合理合法但案涉标的却是鲜活母猪,不仅执行起来不便且有可能在执行过程中造成损失,于是联合该院执行局依法对乙公司的母猪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对双方当事人从法、情、理方面进行释明。法官聚焦解决双方矛盾为突破口,积极提供沟通桥梁,在保证保全财产价值的情况下,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官积极督促下,乙公司及时向甲公司全部履行完毕。 赵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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