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站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费”,致使超过4万头未经检疫的“黑”猪流入市场。近日,该案例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典型案例。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粟某某先后担任江油市某畜牧水产站站长、某畜牧兽医站站长及助理兽医师,并主持前述“两站”全面工作,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畜牧生产发展、畜禽市场监管等工作。
在此期间,粟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履行生猪检疫职责过程中,接受郭某、李某等8名生猪贩运户的请托,违反江油市“非洲猪瘟”防控政策及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在未核实生猪产地来源、未对绝大多数生猪进行现场查验、检疫且无相应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的情况下,通过“四川智慧动监电子出证系统”中的个人账户及盗用的同事张某账户,伪造检疫结果,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800余份,收受上述人员“好处费”共计141万余元,致使超过4万头生猪未经检疫流入市场。
江油市监察委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江油市检察院同步介入,为案件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奠定基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被告人粟某某犯受贿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违法所得141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佘乙萍樊宇赵银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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