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车祸受伤的江油男子与远在千里之外的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日前通过江油市法院的“云台法庭”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让这起发生于一年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原告邱某志也获得了11万元赔偿金。
■兰有斌记者陈元松
红绿灯路口男子骑摩托被面包车撞伤
男子邱某志,生于1968年,江油市重华镇双柏村人,事发前一直在江油城区务工,从事房屋装修中的木工业务。2019年2月23日下午6时40分许,邱某志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直行通过江油涪江二桥西头红绿灯十字路口时,被甘肃省成县35岁男子贺某东驾驶的面包车撞倒。
邱某志立即被送往附近某医院治疗,被医生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及大结节粉碎性骨折。由于急于务工,邱某志只门诊治疗了数次,主要依赖后期营养补充和人工护理。因此,虽然门诊费用只有1911.79元,但护理费和营养费很高。治疗终结后,邱某志委托法医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结果损伤等级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评定为180日、60日和90日。
2019年3月5日,江油市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贺某东负主要责任,邱某志负次要责任。
之后,邱某志多次联系贺某东交涉车祸赔偿问题。但对方每次都以自己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为由,推脱自己的责任,表示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云台法庭法官与原被告“在线互动”
今年1月22日,邱某志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肇事驾驶员贺某东以及承担他车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中国RM财保公司陇南分公司、中国PA财保公司成都锦城支公司一起诉至江油市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他的各项损失共计177393.79元。
该院三合法庭立案受理后,正遇上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为了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健康,确保案件办理秩序的正常进行,承办法官储明申请用“云台法庭”审理此案。3月17日早上9时30分,审判正式开始,端坐于三合法庭审判庭的审判员储明通过视频与身在重华镇双柏村家中的原告邱某志,以及远在甘肃省成县的被告贺某东、被告中国RM财保公司陇南分公司代理人、中国PA财保公司成都锦城支公司代理人在线互动。
线上调解原告心服口服获赔11万
在原告陈述环节,邱某志认为,被告贺某东应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自己的各项损失应由中国RM财保公司陇南分公司先期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中国PA财保公司成都锦城支公司根据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如仍有不足部分,则由贺某东自行承担。
“云台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告陈述的案由基本相符。但是,三被告在视频远程答辩时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贺某东“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说法,与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果相违背。
储明了解到,原告邱某志与被告贺某东家庭都比较困难,加之两家保险公司理赔态度积极,于是决定就此案进行调解。他通过视频发表意见后,得到了原、被告各方的同意。接下来的时间里,储明以“私聊”的方式,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他苦口婆心的劝导和说服,大家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划分,由被告中国RM财保公司陇南分公司在领取民事调解书后30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支付各种费用共计11万元;被告贺某东在领取民事调解书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诉讼费2600元;原告自愿放弃对中国PA财保公司成都锦城支公司的起诉,以及其他诉讼请求。
新闻推荐
近日,江油市市场监管局以“法治江油你我同行”为主题集中开展“法治周周行”活动,让市民在寓教于乐中享受到法治大餐。...
江油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江油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