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员潘某得知江油男子付某有“医院内部渠道”,于是支付给付某一大笔介绍费,请求其帮忙疏通“销售渠道”。殊不知付某拿到钱后玩起了失踪,结果不但“渠道”未疏通,介绍费也打了水漂。日前,江油市法院缺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付某向潘某退还55800元。
■兰有斌记者陈元松
A为打通“医院渠道”药品销售员付介绍费56800元
今年38岁的潘某是贵阳人,现住成都市金牛区,主要从事新型药品推销。2018年4月2日,潘某到江油打探医药市场动向,在酒店的茶坊遇见本地男子付某。付某口齿伶俐,能说会道,让潘某感到非常投机。付某声称自己有亲戚在江油市某医院身居要职,主管药品及医疗器材的采购审批业务,可以帮潘某疏通“销售渠道”。
潘某发现付某在谈及医药市场时显得很在行,顿时对他深信不疑。在进一步交谈中,付某开口要8万元介绍费,一番砍价还价后,最终以57000元成交。付某一再给潘某吃“定心丸”:“我去疏通关系处处花钱,收你这点介绍费真的算不了什么。关系疏通了,你就等着哗哗数钱吧……”
在付某的催促下,潘某在2018年4月3日、9日、15日、16日,5月10日、15日先后通过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对方支付48800元,另外又当面支付现金8000元。付某共收到介绍费56800元后,发现比之前谈好的少了200元,心里很不爽,但还是向潘某承诺,如果事情没办好,在2018年6月底前全额退还。
B“渠道”未疏通还玩失踪只好打官司要钱
过了一段时间,潘某发现付某还没有动静,便通过微信和手机短信催问情况。付某告知,“销售渠道”黄了,愿意按约定向潘某退还介绍费。潘某感觉心头不踏实,经朋友支招,2018年6月27日向成都市某公证处求助,使用该处办公电话拨打付某的电话再次催收介绍费,并由公证员对通话内容进行同步录音、刻制光盘,再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同年10月25日,潘某收到了付某通过微信转账退还的1000元,没多久就失去了联系。
前不久,潘某向江油法院提起诉讼,鉴于被告付某一直下落不明,该院只得依法向其公告送达相关应诉法律文书。近日,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应诉,该院公开开庭缺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实际上形成了居间合同法律关系,由居间人(被告)付某提供约定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原告)潘某向其支付相应报酬。原告向被告预付介绍费56800元,而被告未按约定促成原告与相关医院的合作,应当向原告退还介绍费。被告未按时足额向原告退还介绍费,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退还介绍费的违约责任。
日前,江油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限被告付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潘某退还介绍费5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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