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有斌记者陈元松)日前,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被告人翁某某涉嫌盗窃、诈骗一案在江油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而此次担任审判长的,则是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毅。
翁某某,男,现年30岁,平武县豆叩镇人。起诉书显示,翁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6月被江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由该局变更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过程中脱逃。2017年8月16日,翁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再次被江油警方抓获刑拘。同年9月15日,翁某某被变更为监视居住。然而,在被移送审查起诉过程中,翁某某又一次脱逃。2019年6月19日,翁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诈骗罪,第三次被江油警方刑拘。7月17日,翁某某被依法执行逮捕。
前不久,江油检察院对翁某某一案审查完毕,依法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和诈骗罪。江油法院立案后,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毅亲自主办审理此案,认为如何让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真心悔改是关键。庭审前,罗毅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制定了详细的庭审计划。
庭审中,罗毅作为审判长,用丰富的经验和法律知识驾驭庭审全程。经过一个多小时紧张有序的庭审,被告人翁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三千元。
庭审后,罗毅表示,院领导“走出办公室,走上审判台”,既是回归法官本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要求,更是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体现。今年1至9月,江油法院8名院领导共办结案件近5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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