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油市人民法院就去年秋天发生的系列车辆燃油盗窃案件依法作出判决,两“油耗子”刘某福、胡某均领刑并被处罚金。
■兰有斌记者陈元松
多辆重卡工程车夜间被盗油
2018年9月19日早上8时许,在江油市含增镇工业园区,两名机手上班发现,挖掘机油箱都空空如也。
接到报案后,江油警方也发现近期密集发生的车辆燃油失窃案,停放于江油市中大路大堰镇群光村2组路边一辆川AX35××重型油罐车、江油市中大路涪江五桥西侧路边一辆陕EB72××重型货车油箱中的柴油被洗劫一空。就在江油警方展开侦查的过程中,10月9日又接到四起车辆燃油被盗的报警:停放于江油市武都镇石材交易市场路边的川AM55××、川B425××、川B731××、川C201××四辆大货车油箱中的柴油被“抽干”。
两男子合谋在江油作案
2018年10月14日,一辆形迹可疑的车牌号为川A2RJ××的黑色奥迪A6汽车在成都市金牛区太华村一门市内被当地警方查获,并从车上搜出抽油泵、储油袋等作案工具。江油警方于10月31日在重庆市荣昌区将嫌疑人刘某福抓获。次日,蛰伏于泸县家中的同案疑犯胡某均向江油警方专案组投案。
经查,刘某福是重庆市荣昌区人,胡某均是四川泸县人。警方在随后的调查中证实:2018年秋天,两人在新都大丰镇一茶馆打牌认识,合谋偷油。
2018年9月下旬至2018年10月期间,胡某均、刘某福驾驶改装后的黑色奥迪A6车作案,先后盗取了多辆重型油罐车、重型货车、挖掘机油箱储存的柴油。
每次盗窃得手后,胡某均、刘某福迅速驾车逃回成都,将所盗柴油销赃给男子徐某(另案处理),累计共获赃款7000余元,由二人分赃挥霍殆尽。
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福、胡某均犯盗窃罪,判处刘某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胡某均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两人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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