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艳)记者日前从市纪委监委获悉,为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以案促改严明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治党,突出监督重点,把握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现将近年来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安州区界牌镇西明村十二组原组长钟尚友侵占集体利益的问题。2008年至2011年,钟尚友在任西明村十二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2008年至2011年组上集体公田退耕还林补助款4530元,打到其妻子柏再蓉、女儿钟小凤“一卡通”户上,未入集体公账,并将补助款自用。2018年9月11日,钟尚友将涉案款4530元上缴西明村。钟尚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海光村党支部书记母志福违规参与基地建设并伪造报账资料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母志福在实施海光村腊肉生产基地配套设施建设中,未经村民“一事一议”,自己动工修建腊肉基地,并垫付了全部工程款和人工费。在报账过程中,母志福通过伪造报账资料的方式获得财政补助工程款11.2万元。母志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涪城区新皂镇九根树村原支部书记刘福全虚报冒领国家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新皂镇九根树村支部原书记刘福全,与时任村主任姚某、时任村文书赵某商议,决定以二组集体土地向上申报粮食直补资金,用于补充工作经费。2012年至2016年,共计虚报冒领粮食直补1.28余万元。刘福全受到警告处分;对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4.江油市大康镇前锋村党总支书记胡成满非法取得使用假发票领取工程款问题。2015年,胡成满挂靠江油市第十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大康镇新村建设五、七、八、十、十一标段”工程项目。项目工程竣工后,胡成满为少交税费,委托唐某某开具五张票面金额合计为542.4059万元的建筑业统一发票。经江油市税务局鉴定,唐某某为胡成满所开具的5张发票系假发票。事发后,胡成满向江油市税务局补缴税费和滞纳金。胡成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平武县龙安镇莫鱼沟村村主任田君庆违规确定项目施工单位问题。2017年4月,在莫鱼沟村实施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田君庆未按照至少要3家公司报名才能确定施工单位的要求,在仅有平武县兴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报名的情况下,仍然召开“一事一议”会议,违规确定了平武县兴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施工单位。田君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三台县永新镇永胜村村主任兰通贵在C级危房户申报审核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问题。2014年11月,兰通贵在C级危房改造工作中,以编造虚假材料的方式,将其亲属何某某确定为C级危房改造对象,导致何某某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500元。兰通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7.盐亭县安家镇青坪村村委会文书樊伦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8年4月,樊伦在申报青坪村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不认真履职,数据汇总工作流于形式,不实地核查数据真实性,造成2018年该村20户农户共计多领取补贴资金3003.70元,205户农户少领取补贴资金22045.21元;2018年7月,在安家镇“一卡通”清理专项行动中,樊伦在上报青坪村2017年应清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时不认真核实数据,造成安家镇相关部门上报数据失实被上级批评的不良影响。樊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游仙区涪江街道开元路中街社区居委会主任宋慧兰、居委会委员郭红履行核查职责不力的问题。2015年8月至2018年6月,宋慧兰、郭红在其负责的城市居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未正确履行核查职责,导致该社区5户社区居民在收入已超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的情况下,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共计62488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宋慧兰、郭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梓潼县双峰乡村子村党支部书记胡本聪违规挪用资金问题。2015年1月,双峰乡财政所将2013年灾毁耕地复垦资金10800元通过“一折通”拨付到村子村10户农户账户上,村子村党支部书记胡本聪于2015年2月将拨付的资金全部收回,以现金方式记入村集体账户,用于抵扣相关费用。胡本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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