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彰明县城池街道图,圈内为青莲书院
本报讯(容书记者田明霞文/图)前不久,江油市彰明中学开学。师生们在大扫除时,在一个偏僻角落,扫去落叶,发现一块躺在地上的“书院佃户租谷租钱”石碑,石碑上的文字历历在目,记载着200多年前“彰明县青莲书院”田产的出租情况,见证着一座书院的历史沧桑。
该石碑长1.88米,宽1.02米,厚0.14米。碑额上镌刻着拳头一样粗的繁体字“书院佃户租谷租钱”。一些字清晰可辨。碑文所记的内容,大抵是佃户名字,所租田亩的位置、大小,向书院交纳租谷多少,银两多少。
根据行政区划的变更,1958年,彰明是独立的彰明县,李白出生的青莲镇在其管辖范围内。彰明县自清代以来,境内只有一所书院,那就是乾隆二十一年(1756)彰明知县胡整修建的青莲书院。
清代同治年间刊刻的《彰明县志》,附了一篇彰明知县胡整写的文章《青莲书院记》。文中记载有青莲书院的修建过程,其中写道,每年收其租税为青莲(祠)春秋祭祀之费。“书院佃户租谷租钱”碑所记载的,应该就是这72亩田租谷的交纳情况。同治版《彰明县志》还记载:嘉庆十二年(1807),知县王衡、李友竹先后增修青莲书院。道光二十七年(1847),知县牛树梅增筑青莲书院的围墙和照壁。又据民国二十六年(1937)编纂的未付印的手抄本《彰明县志》记载:“道光二十七年,牛树梅改立南坛,迁神主于青莲书院楼上,曰太白楼。”这表明,当时的青莲书院,既是学校,又是纪念李白的祠庙,每年十一月的望日(农历冬月十五),按祭典规定,举行祭祀活动。
当地文史专家告诉记者,清代青莲书院祭祀李白的活动,既是政府祭典明文规定的官方活动,也是李白故乡人们对诗仙李白的缅怀活动,既表达了人们对李白的崇敬,更寄托了当地民众对文风兴盛的期许。彰明青莲书院祭祀李白活动,是今天李白文化的重要源头。
清朝光绪二十九年(1903),废科举,建学堂,青莲书院被改为彰明高等小学堂。几经变迁,这里先后是“县立彰明女子小学”“彰明县立女子初级中学”“彰明县立初级农业学校”“彰明县立初级中学”“江油二中”“彰明中学”的校址。如今,彰明中学校园内有22棵林业部门挂牌的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古树名木,包括银杏、朴树、沙棠、榆树等大树,当地老人说,这些大树都是青莲书院的年代栽下来的。彰明中学退休老师回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学校的一些危房进行了陆续改造,可惜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不少以前的石碑和房屋构件被抛弃、损毁。而此次发现的书院“佃户租谷租钱碑”,可能正是当时被用来铺了地面,幸好此次偶然再见天日。文物部门表示,将采取有效措施,对此碑进行保护、研究,使其助力于李白文化的弘扬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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