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有斌记者陈元松)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江油男子吕某却“死磕”乡邻,短短一个多月在周边盗窃村民及商户10次之多。日前,记者从江油市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吕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月6日下午6时许,江油市太平镇大荍村村民邱某某回家,发现拴在院子里的一只金毛犬不见踪影,立即报警。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很快在江油至含增的公路上将盗窃嫌疑人吕某挡获。次日,吕某被江油市警方依法刑拘。
经查,吕某生于1993年,初中文化,江油市太平镇大荍村7组农民,曾因吸毒多次被江油市公安局行政拘留。这次在供认盗窃邱某某家金毛犬的同时,还如实交代了在本村及周边施行的近10起盗窃案件,所盗物品包括水泥、空调外机、摩托车电瓶、电动三轮车等,销赃后将所得钱款挥霍一空。
5月28日,江油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吕某犯盗窃罪,江油法院于6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吕某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且承认系列盗窃案件涉及销赃所获钱款,大部分被他用于吸食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吕某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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