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有斌记者陈元松)江油男子曾某某因屡次犯盗窃罪,曾被判三次有期徒刑。出狱后非但没有洗心革面,反而重操旧业。今年初,曾某某利用“技术开锁”手段,对江油市彰明镇同一楼栋的三家住户行窃,均未能得手。日前,记者从江油法院获悉:被告人曾某某虽然这次盗窃未遂,但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对其依法判处实刑。
2018年1月16日下午5时许,家住江油市彰明镇某小区10楼5号的住户祝某明回家,发现自家的防盗门门锁被撬坏了,无法从外面打开。他怀疑家里可能遭遇小偷,于是急忙打电话报警。后来,祝某明找人帮忙,好不容易打开房门,进房间详细检查,发现没有财物被盗。在此前后,同一楼栋14楼6号、4号住户黄某银、严某华回家,也发现家中遭小偷光顾过。
江油市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赴现场侦查,初步推断三起入室盗窃案件为同一嫌疑人所为。1月23日,犯罪嫌疑人曾某某被抓获归案,次日被依法刑拘。经调查:曾某某生于1993年,江油人,初中文化,农民。曾于2011年7月、2014年7月、2016年5月屡犯盗窃罪,被江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至2017年7月12日刑满释放。
没想到,曾某某出狱不到半年时间,竟然又重操旧业。这次对居民祝某明、黄某银和严某华家采取技术手段开锁,然后入室行窃,但都未能得逞。
今年5月24日,江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曾某某犯盗窃罪。而后,江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曾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曾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今年6月13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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