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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捕风捉影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为了泄愤报复,竟然趁夜深人静纵火焚烧“情敌”停放在户外的面包车。近日,记者从江油市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某烧毁受害人何某的面包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赔偿受害人何某经济损失13499元。
■兰有斌记者陈元松
车停街边深夜被烧毁,却并非“自燃”
今年2月13日深夜11时许,江油市小溪坝镇街上夜深人静,突然集镇上老农机站门前火光冲天,租住在附近的何某停放在此的一辆川BAF7××面包车竟莫名其妙发生“自燃”。一位邻居最先发现面包车起火,并大声呼喊“救火”,从而惊醒了沉睡的何某。53岁的何某急忙起床,在左邻右舍帮助下,历经半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不过此时面包车已被烧成光架架了。
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过民警现场勘查和技术侦查,很快发现面包车并非自燃,而是人为故意纵火。这时,有邻居向警方反映:起火之前,曾听见面包车车窗玻璃被敲碎的声音,车子燃起大火后,隐约看见一男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匆匆离开现场。那么纵火嫌疑人究竟是谁呢?何某推测认为,该镇某村男子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因为此前刘某一直怀疑自己与他的妻子有染……
纵火疑犯被抓获,称烧车只为报复“情敌”
次日凌晨,办案民警赶赴刘某家了解情况。“他敢跟我老婆乱搞,我烧他车子就是为了报复他……”面对民警的审讯,48岁的刘某供认称:自己常年在外务工,有关妻子在家的一些风言风语传到他耳朵里,称她跟何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他回家多次追问妻子和何某,均遭双方否认。刘某为此耿耿于怀,总想找机会报复何某。
刘某交代称:案发前,他通过踩点掌握了何某每天晚上回家时,习惯将驾驶的川BAF7××面包车停放在出租房附近的老农机站门前。当晚11时许,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携带镰刀、汽油瓶和打火机窜至老农机站门前,果然发现何某的面包车停放在此,便用镰刀砸破面包车后窗玻璃,用打火机点燃汽油瓶扔进车厢……
纵火后的刘某不敢滞留,迅速驾驶电动三轮车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该面包车损失价值13499元。
“妻子出轨”无证据,男子被判刑又赔偿
3月9日,刘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江油市警方刑拘,同月23日被取保候审。5月24日,江油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江油法院提起公诉。6月19日,江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该案诉讼过程中,何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该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某赔偿车辆损失13499元。
在庭审中,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解是由于何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破坏其家庭在先,自己迫于无奈才焚烧了对方的面包车,因此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刘某因其犯罪行为给何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至于刘某认为何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破坏其家庭,该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不能认定被害人何某对案发起因存在过错,因此对刘某的辩解不予采纳。
6月29日,江油法院就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赔偿车辆损失13499元。
刘某收到一审判决书后,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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