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金容)日前,全国普法办公室发布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表彰全国42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其中,四川共有29个县(市、区)获得表彰,绵阳市江油市、三台县榜上有名。
据了解,“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绵阳市两地获得“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也反映了绵阳市法治创建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并不是江油市和三台县首次获得该表彰,早在2011年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中,三台便以突出的成绩入选,而江油则在2013年第二批评选中成功入选。此外,涪城区、游仙区也在2015年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得到了表彰。
近年来,绵阳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依法执政、深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并通过开展“法律七进”以及形式多样、特色突出的普法宣传活动,使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深入人心,公民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不断助推着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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