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有斌特约记者黄志富)农妇赵某准备在邻居张某家的水管边接水洗手,竟然差点被张某用砖头打死。近日,江油市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责令张某向赵某赔偿经济损失47590余元。
2016年9月11日17时许,家住江油市河口镇某村,时年42岁的赵某从地里干活回家。因家里当时没有水,就到同院的堂哥家接水,结果堂哥家也没有水,赵某就拿着塑料桶,来到邻居张某家的外墙水管边接水。谁知她刚接了一点水,44岁的张某就从家里出来,直接把她的桶扔在了一边,不准接水,随后两人由争吵发展到抓扯。
抓扯中,赵某用砖头打在张某的头部,张某遂将赵某按倒在地,用腿跪压住其胸腹部,持砖头多次击打头部致其昏迷后,张某离开了行凶现场。
约半小时后,清醒过来的赵某打电话呼救,被群众送往医院救治,张某也被赶到现场的警察和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张某左额等部位有裂伤和挫伤,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赵某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脑挫裂伤、左侧颧骨骨折、左边第二根肋骨骨折,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赵某住院治疗期间,支出治疗等费用共计47590余元。
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离家乡。2017年3月2日,才被福建省南平市警方抓获。经鉴定,张某案发期间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17年9月26日,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江油市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89430余元。
2017年12月24日,江油市法院开庭审理时,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自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与被害人之间是打架,被害人先拿砖头打他,打了几下就把他打昏了,他没有动手打被害人,被害人的伤是如何形成的,他不清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害人的受伤部位主要集中在头部,能够印证张某在实施犯罪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对被害人的生命造成危害,而完全不计后果实施该行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张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原告赵某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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