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有斌特约记者黄志富)一男子与他人发生打斗后到医院就诊,发现受害人也在就诊后,拿起一把钉锤,将正在急诊室的两名受害人打成轻伤。近日,江油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1月26日晚,蒋某在江油市某镇歌城大厅内被聂某(另案处理)邀约的严某、龚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无故用酒瓶将头部打伤。蒋某离开歌城大厅后,拿了一把菜刀返回,将严某左前臂砍伤,蒋某在追赶严某的途中被聂某推踢,蒋某用菜刀将聂某左小腿砍伤,蒋某左肩部在扭打过程中受伤。随后,蒋某的亲属将其送江油市某医院治疗,未料龚某等人将聂某、严某也送该医院治疗。蒋某看见龚某等人后,随即从车上拿了一把钉锤跑进急诊室,用钉锤敲打聂某头部,严某见状上前抢夺钉锤,期间严某的左手掌被菜刀砍伤。
2017年2月10日,公安民警找到正在住院治疗的蒋某调查。同年3月7日,蒋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发后,蒋某向聂某、严某赔付了医药等费用,取得谅解。
2017年12月1日,江油市法院开庭审理时,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蒋某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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