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有斌特约记者黄志富)江油市警方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该市重兴乡新隆村将退休职工何某某非法种植的517株罂粟依法铲除。8月8日,何某某被江油市法院一审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4月30日,江油市公安局小溪坝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重兴乡新隆村一处地势比较偏僻的地里,有一片植物外观疑似罂粟。接报后,派出所民警即刻与镇村干部赶到现场。经查,此处种植的植物确属罂粟。民警很快查明,该地块是新隆村村民尚某某的,罂粟系其丈夫、当地畜牧站退休职工何某某在2017年1月非法种植。
尚某某后悔不迭地说,当初丈夫准备在地里悄悄种植罂粟时,自己也阻拦过,但没有继续过问,以至于丈夫触犯
国家法律。何某某到案后,对其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述罂粟种子是他退休前私自留存的,种植没有什么特定的目的,仅仅因为好奇。
警方在查明相关案情后,立即对这片罂粟苗进行了彻底铲除。经现场勘验清点,何某某种植的罂粟苗共计517株。
2017年8月8日,江油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后认为,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何某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日前,江油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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