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目标
针对督察意见反馈的“环境保护工作部分履职没有到位”“环境保护工作离国、省目标尚有差距”“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推进较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问题较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环境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等六大类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逐项整改落实到位。深化环保执法监管,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排查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大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持久战,切实提升绵阳市环境质量。
二、整改要求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级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和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绵阳的决定,加强有关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察督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地落实。要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环保职责。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牵头负总责,对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具体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
(二)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决策部署,以“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为原则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逗硬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严厉打击辖区内、行业内、责任范围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有效控制燃煤污染,加强秸秆禁烧,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实施建筑工地及道路、交通扬尘整治“五大工程”,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力争到2020年,绵阳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围绕水污染防治“四大工程”,加快推进重点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和乡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完成芙蓉溪、安昌河、干河子、梓潼江、鲁班湖、凯江、魏柳河等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基本消除绵阳市本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7年国控、省控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优良比例达到85.7%,2018年达到100%。围绕土壤污染防治“三大工程”,加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监测,逐步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作,加强重金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控,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生态环境功能总体改善,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进一步巩固。
(四)加快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深入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检查,全面梳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形势总体平稳。
(五)坚决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基础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截污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逐步完善乡镇污水收集支线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18年,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加快餐厨垃圾、城镇污泥集中处置和生活垃圾焚烧等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投运。鼓励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加快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减少生活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六)着力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加大对潜在环境风险项目,特别是土壤、危险废物、饮用水水源地等方面项目的排查力度。做好土壤污染监测,开展土壤环境风险排查,切实抓好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作。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危废年度申报登记及管理等制度,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能力。对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坚决搬迁保护区内的各类生产企业和取缔各类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七)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落实专(兼)职环保人员。切实加强环境应急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环保监管力量配备,落实一线环境执法工作用车保障。
三、整改措施
对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六大类问题,细化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一)环境保护工作部分履职没有到位1.部分领导干部和部门认识不到位(1)个别谈话中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未完全摆正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绵阳市一些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了解不够,环境保护法规政策问卷平均得分在全省排名靠后。
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修订完善环保工作职责分工文件,对环保问题坚持定期专题研究。将《环境保护法》等系列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统筹部署。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会前学法和日常学法用法等工作考核。督促各单位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开展环境保护相关主题宣传活动。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2)绵阳市及各县市区分解落实“水十条”工作任务不及时,市本级和安州区、盐亭县、梓潼县、江油市自行降低部分目标的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分解落实“水十条”任务,制定2017年度实施方案,并将2016年未按期完成的任务纳入2017年工作计划中;严格按照目标要求进行考核,定期检查“水十条”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完成每年度“水十条”的工作考核目标。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3)部分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清,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现状未得到根本改善,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尚未形成。特别是住建、经信、农业、水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主动作为不够,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整改措施:市目督办对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及分工方案》要求,加大考核力度;市监察局加大问责力度。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市目督办、市监察局
牵头负责人:市目督办、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具有环保职责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具有环保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2.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4)有关部门在道路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破损道路修复、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电工程下泄生态流量监控、医疗废物监管等方面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不少问题。
①有关部门在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乡镇生活污水等方面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市住建局加大管理力度。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面:统一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的标准,树立样板工地,在全市范围组织观摩学习;加大各建筑工地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处;加强建筑工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意识。乡镇生活污水方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开展督查,强化技术指导和督查督办;落实县市区、乡镇污水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牵头负责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②有关部门在破损道路修复等方面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国省干线的管理维护,市住建局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维护,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维护。对路面使用性能指数实行专项督导考核。对全市国省道路面使用性能指数值进行分解并下达给各县市区,将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开展路况调查,建立项目库。定期对路面状况进行调查、测定路况数据,科学评价和预测路面使用技术状况及变化趋势,筛选出适应采取养护大中修的具体路段,将次差等路纳入项目库次年优先排序申报。强化项目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及专项工程市、县分担长效机制,完善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养护投入机制,争取预防性养护政策和资金支持,不断完善可持续保障机制。加快路面大中修实施进度。对2016年省下达的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力争尽早完工;对2017年省下达的大中修工程计划,力争在10月31日前实现路面主体工程完工。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牵头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③有关部门在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垃圾处理处置等方面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市城管局加强管理整治,加大保洁力度,采取勤洒水等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查处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编制绵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由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人:市城管局、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④有关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方面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制定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畜禽养殖全面整顿治理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市环保局牵头编制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⑤有关部门在水电工程下泄生态流量监控等方面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对全市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督促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水设施整改或者改善调度方式,保证河流最小生态流量。明确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以批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为准,同时下泄最低生态流量不得低于水电站取水设施所处河流断面多年平均流量10%。在建水电站必须按环境评价和水资源论证批复,设置生态流量泄(放)水设施。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人: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⑥有关部门在医疗废物监管等方面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市卫计委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规范处置,分解落实责任,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
整改时限:将医疗废物监管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牵头负责人:市卫计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主要负责人
(5)环保部西南督察中心2014年、2015年在绵阳市环境执法督查中发现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梓潼县、盐亭县存在的10个问题至今仍未按期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梓潼县、盐亭县政府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排查,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建立台账。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相关县市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整改进度,落实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梓潼县、盐亭县政府
责任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梓潼县、盐亭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6)2015年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相关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排查,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在2017年5月31日前整改完成,并建立台账。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相关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整改进度,落实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制定相应整改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3.部分县市区环保重点工作推进不到位
(7)安州区在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敏感点问题处理上,缺乏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未及时统筹规划,控制措施不力,造成环保投资大量浪费,导致全区生活垃圾只能运往北川羌族自治县进行处理。
整改措施:业主单位增加在线监测仪和搭建污水雨棚;安州区政府安排投控集团对垃圾场所进行回购,设置绵阳市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作为安州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安州区政府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率,按照安州区与中科绵投签订的PPP协议,在2017年底,将安州区生活垃圾全部运往涪城区玉皇镇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安州区不再使用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理垃圾。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安州区政府
责任人:安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8)安州区出台的辖区存量磷石膏限期综合利用消耗工作计划推进缓慢,既定目标难以完成。
整改措施:安州区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拓展利用渠道。指导相应企业转产升级,减少磷石膏新产生量。规范现有磷石膏堆场,落实磷石膏的防尘、防渗、防流失等措施。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责任单位:安州区政府
责任人:安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9)三台县“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推进不力,2015年应完成的9个镇乡污水处理厂截止督察期间仍未建成,2014年应关停的项目现场督察发现并未关停,至今未启动生活污水收费价格调整工作。
整改措施:三台县政府加快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建设。加快小造纸厂的关停淘汰,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停,加强监管,严防“死灰复燃”。启动生活污水收费价格调整工作,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整改时限: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小造纸厂的关停淘汰和生活污水收费价格调整
责任单位:三台县政府
责任人:三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10)江油市推进辖区内碳酸钙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措施没有完全到位,导致局部地区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整改措施:江油市政府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碳酸钙企业严格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消除已形成的扬尘污染源。依法拆除碳酸钙企业的违法建筑物,实现合法碳酸钙企业集中进入专业工业园区。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责任单位:江油市政府
责任人:江油市政府主要负责人4.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不到位
(11)2014年以来,绵阳市三类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差异化考核指标权重在除党政建设和重点项目以外的类别中均呈下降趋势。2015年以来,在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指标考核中,对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同等考核排名。
整改措施:由市目督办负责修改完善《绵阳市县市区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调整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在分解下达年度考核任务时,突出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考核指标。
整改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目督办
牵头负责人:市目督办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责任人: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12)市政府未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要求,对未完成可吸入颗粒物考核目标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整改措施:召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约谈会,约谈2016年未完成PM10考核目标的涪城区、安州区、高新区、江油市、三台县相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时限:2017年3月20日前(已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13)出台的各类专项环境目标考核办法,考核不逗硬,流于纸面,关键指标分值偏低,约束力不强,《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问责办法》水环境质量改善考核项目分值只占总分的二十分之一。
整改措施:市环保局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考核项目的分值权重,定期对环境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目督办及时通报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严格依照考核问责办法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个人责任。
整改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监察局
责任人:市目督办、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14)《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涉农指标考核办法》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率考核未涉及农药、化肥等废弃包装物的收集与无害化处置内容。
整改措施:市环保局将农药、化肥等废弃包装物的收集与无害化处置等内容纳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率考核范畴;市农业局、市目督办强化目标考核。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目督办
责任人:市农业局、市目督办主要负责人(15)《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未对不按期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地方进行考核问责。
整改措施: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对县市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提出实施问责的建议。市监察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处理。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牵头负责人: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住建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16)部分县市区对环保工作重安排部署、轻督促检查,环保目标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执行力度偏弱。
整改措施: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力度,认真研究分解环保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环保目标。市目督办进一步完善环保目标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环保工作目标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严格考核扣分。市监察局对未完成年度环保目标的地方和单位实施问责。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目督办、市监察局
牵头负责人:市目督办、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17)江油市、涪城区对乡镇的综合目标考核,环境保护指标权重不断降低。
整改措施:江油市、涪城区政府在制定2017年的目标任务时,要提高全区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权重,确保环境保护指标权重在考核中有所提高。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江油市、涪城区政府
责任人:江油市、涪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18)三台县对乡镇综合目标考核环境保护分值设置全市最低。
整改措施:三台县政府尽快完善修订乡镇和工业园区综合目标生态环境考核体系设置,调整综合目标考核环境保护分值和权重。
整改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责任单位:三台县政府
责任人:三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二)环境保护工作离国、省目标尚有差距1.空气环境质量未完成2016年考核目标
(19)2016年,绵阳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同比2015年分别上升了9.2%、6%、5.3%,优良天数比例下降6.97%,优良天数比例降幅居全省第三,环境空气质量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整改措施:市政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强化部门责任,制定绵阳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方案,进一步推进落实“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五大工程,与各县市区(园区)签订环境质量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市区(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
整改时限:2017年7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和绵阳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人:各县市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和绵阳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2.部分优良水体环境质量有所下降(20)2016年,涪江百顷断面水质由Ⅱ类下降为Ⅲ类,通口河北川通口断面水质由Ⅰ类下降为Ⅱ类,均未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责任书划定类别要求。
整改措施:市环保局排查水质下降原因,指导相关县市区制定不达标水体整治方案,按方案限期整治,确保按期完成断面水质目标考核。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三台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责任人:三台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21)鲁班水库水质通过整治虽然得到明显提升,但仍未能达到省政府划定的Ⅱ类水域功能类别要求。
整改措施:三台县政府认真排查梳理问题原因,制定鲁班水库水质达标方案,限期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四川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2018年达到Ⅲ类水域功能类别要求。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三台县政府
责任人:三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22)翥鹤堰、长滩河、松垭河、草溪河和南湖等5条城市河流水质变差为轻度污染水体。
整改措施:市住建局制定《绵阳市整治黑臭水体和轻度污染水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议实施。
整改时限:2017年7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牵头负责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涪城区、江油市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人:涪城区、江油市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
(23)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由2013年的94.0%下降至89.1%,超标水源主要集中在涪城区、游仙区、盐亭县和江油市。
整改措施:开展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和评估工作,城市周边具备条件的乡镇纳入市政集中供水。对不达标水源开展达标整治,对整治无望的水源,及时更换新的水源。开展全市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重新划定工作。涪城区、游仙区、盐亭县、江油市政府立即排查梳理辖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较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
整改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牵头负责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盐亭县政府
责任人: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盐亭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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