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27日,四川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数据显示,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污染物日均值排放超标。通知书的附件告知污染物为二氧化硫,超标值为203.35mg/m3、210.46mg/m3。由于国家排放标准为200mg/m3,因此江油市环保局进行了调查,并于同年11月1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认为江油环保局该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遂于2017年1月4日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该政府于4月7日下达了《江油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江油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由于控辩双方证据争议大、案情复杂,案件择日宣判。
新闻推荐
英语单词比赛本报讯5月17日下午,江油市太白中学高一年级举行了英语单词听写、默写比赛。这次比赛在高一年级组织下,高一英语备课组精心准备,老师们大力支持合作,取得了圆满成功。近年来太白中学英语...
江油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江油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