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公布了今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接受抽检的粮食及粮食制品、酒类、豆类及其制品等15类食品、541批次样品中,530批次食品抽检合格,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而在不合格的11批次中就有9批次来自于川酒产品。
数据显示,本次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1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仁寿县益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锅盔(速冻熟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5/7/10,规格:336克/袋(含馅类)]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水产及水产制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成都采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味爱吃鱿鱼(生产日期/批号:2015/3/1,规格:60g/袋)检出挥发性盐基氮超标;蛋及蛋制品17批次、蔬菜及其制品61批次、水果及其制品12批次、食糖3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21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8批次、豆类及其制品72批次、蜂产品7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罐头8批次、乳制品20批次、餐饮食品13批次,均全部合格。而属于本次抽检不合格重灾区的是川酒,共159批次,不合格9批次,广元五行天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立柱天酒(露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8/13,规格:100mL/瓶38%vol)检出酒精度不符合要求;隆昌县胡家酒厂生产的散装白酒(1号罐)(生产日期/批号:2015/1/10,规格:计量称重)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仪陇县丁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朱德故里丁缸浓香型配制酒(青花瓷瓶)[生产日期/批号:2015/1/28,规格:500mL/瓶(酒精度52%vol)]检出铅超标;四川泸州名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氿城牌贵宾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6/30,规格:500mL/盒52%vol);江油市诗乡蜀宴酒厂生产的金罐罐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5/6,规格:500mL/瓶);四川绵竹贵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壹斤多三两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7/5,规格:650mL/瓶)、小醇粮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7/5,规格:480mL/瓶)、老白干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5/7/5,规格:500mL/瓶),眉山市玻璃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4/10,规格:散装(酒精度52%vol)],均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停售、召回等措施,并及时上报核查处置情况。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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