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6日,江油市法院调解了一起在工地煮饭过程中被烧伤引发的赔偿案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杨琼英获得了1.25万元的赔偿款。
2012年4月,家住江油市彰明镇的刘某找到本市太平镇的杨琼英,请她帮其在新疆一建筑工地为民工煮饭。同月28日中午,杨琼英煮饭时右手腕部、颈部被烧伤,当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后经四川民生法医学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因索要赔偿款未果,杨琼英将刘某告上法庭。
当日,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杨琼英伤残、误工等费用,并于当日兑现。
(兰有斌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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