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河、昌明河两岸夜景亮化工程项目已经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2013]425号批准立项,采取社会化融资模式建设,项目业主为江油市城市管理局,现向社会公开融资。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油市涪江河、昌明河两岸夜景亮化工程;
2、建设地点:江油市中坝镇涪江河(涪江一桥至二桥)、昌明河(太白桥至昌明桥);
3、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实施涪江河、昌明河两岸迎水面河堤、两岸的楼宇亮化材料的安装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建设。
二、融资规模: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2400万元,社会融资总额为2400万元。
三、融资投资支付的期限和方式:
1、融资保证金为项目融资总额的10%,应于报名后签订意向融资协议前转入项目业主指定的账户,以融资企业银行打款回执单时间为准。已中标的融资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放的次日自动转为融资款,未中标投资人的项目保证金在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无息退还;
2、首次融资款为融资总额的30%,中标投资人应于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转入项目业主指定的财政专户,若未能按期转入,项目业主取消投资人的融资资格,融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项目业主的经济损失;
3、后期融资款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由投资人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次转入项目业主指定的财政专户,由项目业主按审定工程进度款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实际融资总额以项目评审金额为准。
四、融资款利息计算:
1、融资款利息计算:
融资保证金:自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并转入项目业主指定的财政专户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分段计算利息;
2、首期融资款、后期融资款:按前述要求,自投资人资金到达项目业主指定的财政专户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分段计算利息。
五、融资款偿还方式:
1、融资款偿还金额由江油市财政局投资评审管理中心对项目进行结算评审后,审定批复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和待摊投资等其他投资,核实实际转入融资款额、核算资金利息,与融资人核对后确认;
2、融资款分三个年度偿还,自工程验收合格后次日起,第一年度内偿还40%(含息),第二年度内偿还30%(含息),第三年度内偿还完毕(含息);
3、资金占用费不重复计息。
六、投资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2、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与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于2013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下午5时(节假日照常接待),将融资计划书及本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等相关资料递交融资单位:江油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江油市党政综合楼8楼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涪江三桥十字路口)
联系人:魏轶川
联系电话:0816—331360113568269188
江油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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