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以何某为首的一犯罪团伙涉嫌抢劫、非法拘禁、盗窃罪一案在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审判决分别以传授犯罪方法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等判处何某、范某、陈某、马某、熊某等2—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3000元。至此,这个犯罪团伙被彻底瓦解。
去年11月26日,该盗窃团伙老大刘某(另案处理)为让聋哑人吴某加入其团伙,派骨干何某、郑某某(另案处理)到绵阳寻找吴某。同日15时许,郑某某、何某在高新区找到吴后,短信通知了李某等人。后刘某、李某、熊某及3名来自重庆的聋哑人赶到,采取掐脖子、衣服蒙头、殴打等方式将吴某强行押入一辆面包车内,带至安县花荄镇一出租房内。范某、陈某等人在出租房接应。
在出租房内,刘某让郑某某、马某、陈某等人劝说吴某加入其团伙,遭到吴某断然拒绝。刘某怒火中烧,命令陈某对吴进行搜身。陈某搜出吴装有200元现金、身份证和银行卡及手机的钱包。随后,在刘某的示意下,李某、熊某与三名重庆聋哑人暴力殴打吴某,并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一伙人到花荄镇一ATM机上取出银行卡内现金共1900元。之后,他们将吴某捆绑后关押在出租房一房间内,何某安排几名成员看管好吴,并继续劝说其加入团伙。2012年11月30日凌晨1时许,吴某趁看管人员睡着后逃走。
去年11月30日下午3时许,熊某伙同“老大”刘某窜至江油市大堰乡,趁被害人李某某家无人之际,扳断后院窗户防护栏,爬窗窜至卧室内,窃取了放在床头柜内的现金300多元、电脑包及香烟。
作案后,犯罪嫌疑人何某、熊某、范某、陈某、马某等5人分别于2013年1月—4月被逮捕。
经审讯,这是一伙以在公交车上偷钱为主要目的的聋哑人盗窃团伙。团伙内部有专人进行管理、培训、对盗窃的金额记账及发展新成员。
何某是他们的“二当家”,平时负责管理团伙成员,并对他们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训练成员如何在公交车上实施盗窃,经培训仍不合格者将被淘汰。团伙成员偷到钱后,将各自分到的钱拿出三成交给“老大”,由“二当家”代收。
(韩婧 何志强 本报记者 彭雪)
新闻推荐
本报讯11月6日,江油市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会在中坝职中召开,市教体局班子成员和全市各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参加了会议,并对初中毕业生职业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江油市教体...
江油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江油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