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镇新农村综合体许家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江发改〔2013〕251号立项批复,拟采取社会化融资模式建设,现向社会公开融资。
一、融资规模及概况
1、项目名称:新安镇新农村综合体许家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融资单位:江油市新安镇许家桥村民委员会。
3、建设地点:江油市新安镇许家桥村境内。
4、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场地平整18000㎡,铺设给、排水管道2400m,道路广场硬化4000㎡,边坡防护650m3,绿化及污水净化、电力、网络及燃气设施等建设。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5、项目概算总投资额406.00万元,本次拟融资406.00万元,含工程建安费、工程待摊费(可研、环评、勘察、设计、图审、清单编制、监理费等)。
二、融资方式
1、报名参与意向投资人应向融资人缴纳融资总额的30%(121万元)作为竞争保证金转入业主指定账户,方可签订融资协议,按程序参与工程建设招标。若中标,其融资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次融资款;未中标人的融资保证金在业主向施工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无息退还,融资意向协议终止作废。
2、首次融资款为项目融资总额的30%,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次日,由项目业主将融资保证金作为首次融资款转入市财政指定账户。
3、后期融资款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由投资人按工程进度分次转入市财政指定账户,由市财政根据审定的工程进度支付给项目业主。
三、融资款利息计算
首次融资款(融资保证金)利息自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融资款转入财政部门指定银行账户的次日算起;后期融资款由投资人按工程进度分次转入财政部门指定银行账户的次日起开始计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分段计算利息。
四、融资款偿还方式
1、融资款分三个年度偿还,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次日起,第一年度内偿还40%(含息);第二年度内偿还30%(含息);第三年度内偿还完毕(含息)。
2、融资款本息认定:由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对项目进行结算评审后,审定批复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和待摊等其它投资,核实实际转入融资款,核算资金利息,与融资人核对后确定。
五、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或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3、凡具备上述条件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资招标报名。
4、业主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双方签订《融资协议》,凡持有《融资协议》的,可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投标。
六、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融资的,请于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江油市新安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新安镇梨园路108号),持以下资料报名:
1、单位介绍信。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鲜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
4、业主指定的开户行出具的融资保证金交款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融资公告在《绵阳日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0816—381161915882876750
马女士:0816—381164918681679824
地址:新安镇梨园路108号
江油市新安镇许家桥村民委员会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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