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索取4500元欠款,董某某等人将欠款方劫持拘禁,并向对方女友索要现金8000元。11月13日,江油市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5月1日凌晨,董某某伙同刘某某、李娃子、小猪娃携带催泪喷射器、自制手枪、麻绳等工具,驾车到江油向张某某索取4500元欠款。到江油后,董某某将被害人张某某从家里骗出,将其带至一无人路段殴打,之后又将张某某劫持到成都市郊一民房内。期间,董某某捆绑、殴打张某某,并强行搜走其银行卡、胁迫说出其密码。因张某某的银行卡内只有两百多元钱,董某某又向张某某要来其女友刘某的手机号,打电话索要现金8000元。5月2日凌晨,董某某将张某某绑绳解开留在轿车内,张某某趁机逃跑,与女友取得联系后,其女友迅速报警。2013年5月4日,警方在成都一小区内将董某某抓获,其余三人至今在逃。 (兰有斌本报记者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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