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某以“免费修路”为幌子,砍掉了岗顶村的林木256立方米。日前,江油法院一审宣判此案,王某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2年5月4日,四川邛崃人王某走进江油市雁门山区的岗顶村,对村民说,他想免费为该村修一条路。岗顶村位居大山上,通往村外只有一条羊肠小道。村长告诉王某,如果他真的修通这条路,沿途的树木就作为对他的补偿。然而,王某的路修到三十分之一就停止了,留在一个叫枫树坪的地方,开始大规模在那里砍树。原来,枫树坪的林木,已被王某从原主人梁老板处购得,其修路只是幌子,目的是为了运枫树坪的树。村长得知真相后,要求王某将砍伐的木材款还给村里,被拒后向公安报警。林业公安到现场勘察,王某属于无证砍伐,根据毛路边遗弃的树根计算,王某共砍原木2867根,林木蓄积256立方米。
日前,江油市人民法院以王某犯滥伐林木罪依法作出判决。
(兰梁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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