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雇工周某在高架上给墙面抹粉水时坠落受伤的人身伤害赔偿案,经江油市人民法院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承建房屋的雇主曹某赔周某51000元。
江油市龙凤镇云龙村村民邹某建新房,将新房劳务承包给曹某。建房中,曹某雇用同村村民周某抹墙壁粉水。周某在搭建的架子上抹粉水时摔了下来,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其左外踝骨折、左跟骨骨折。周某住院共花去医疗费12103.12元。周某出院后,多次要求曹某、邹某赔偿,曹某、邹某置之不理。周某便将曹某、邹某告上法院,索赔92302.12元。法官通过多次调查、沟通,最后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周某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兰有斌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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