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江油市太白中路人行天桥工程项目已经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江发改[2013]243号),位于涪江中路-太白中路路口。项目包括人行天桥主体工程(主桥段、梯坡道段),天桥附属工程(桥面铺装、护栏工程、排水工程、装饰装修),改迁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2524.44万元。本项目融资总额2524.44万元
二、融资单位
江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三、融资投资支付期限及方式
1、融资保证金为项目融资总额的3%(76万元),应于融资意向协议签订前转入融资单位指定账户。中标投资人的融资保证金可转为首次融资款,未中标投资人的融资保证金在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无息退还。
2、首次融资款为项目融资额度的30%(757.332万元),中标投资人应于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融资单位签订融资协议书并将首次融资款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如中标投资人在20日内未将首次融资款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项目业主取消其的融资资格,融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项目业主的经济损失。3、后期融资款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由投资人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次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由项目业主按审定的工程进度款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实际融资总额以项目审计金额为准。
四、融资款利息计算及偿还方式
1、融资款利息计算
首次融资款(含抵转的融资保证金金额)、后期融资款:按上述时间要求,自投资人融资款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的次日起开始计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2、融资款偿还方式
融资款偿还金额由江油市财政局根据江油市审计局出具的《投资审计结果报告》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核实的实际转入融资款额、核算的资金利息,与融资人等核对后确认。
融资款分三个年度偿还,自竣工验收合格的次日起,第一年度内偿还40%(含息)、第二年度内偿还30%(含息)、第三年度内偿还完毕(含息)。
五、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与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于2013年7月13日至7月17日(节假日照常接待),将融资计划书及本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递交融资单位。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816-3220219、13990155555
地 址:江油市汇丰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江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3年7月12日
新闻推荐
备足救灾物资、24小时值守地质隐患点、转移低洼地带群众……面对7月8日以来的强降雨,涪城区积极应对,迅速行动,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成功转移了丰谷镇团结村400余名群众,及时处置了全民健身中心...
江油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江油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