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8年过去了,没想到,法官还把赔款给我收到了!”7月17日,家住江油市二郎庙镇八角村的六旬老妇苏廷翠,拉着江油法官童强的手连声道谢。
18年前,苏廷翠路过在建的宝成铁路复线青林口路段时,被施工人员从山上掀下的石头砸伤,后送往医院治疗并落下七级伤残。苏廷翠将该路段土石方承包人胡万金、施工人员付利刚、马继华、赵文富四人(均系二郎庙镇青林村人)告上法庭。1995年6月,江油法院判决四被告支付苏廷翠赔偿款12150元。判决生效后,除胡万金履行3037元外,其余三人均未按期履行。苏廷翠在催款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财产无法全部履行债务,经申请人申请,法院终止了本次执行程序。
在今年开展的“清积”专项活动中,江油法官得知:付利刚患结核病,正在治疗,经济困难;赵文富为孤寡老人,生活困难。法官反复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三被执行人赔付了苏廷翠5300元,苏廷翠还通过法院申请,获得2000元司法救助金。
(林清泉 兰有斌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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