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妻子患病十余年,无法履行作为妻子的义务,其夫两次提出离婚。7月19日,江油市人民法院经过上门调解开庭,判这对夫妻离婚。妻子获得丈夫给予的5万元生活补助费。
1997年,江油市厚坝镇19岁的姑娘小郭与游仙区魏城镇20岁的小伙子小唐相恋,并于次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育有一女,生活不错。2000年,妻子生病,经多方治疗不见好转,2004年被确诊患了红斑狼疮。2008年,妻子病情加重,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为了生存,2005年初,丈夫将妻子送回娘家照顾,自己带女儿外出打工。
渐渐的,这对夫妻感情淡薄了,丈夫提出离婚。虽然妻子感觉对不住丈夫,但又担心离婚后生活没有着落,不同意离婚。2012年8月,丈夫诉至江油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法院上门开庭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
今年6月,丈夫再次要求离婚。江油法官感到这起离婚案与众不同,妻子瘫痪在床,如果离婚,将来生活怎么办?然而,妻子生病十余年,的确无法履行作为妻子的义务,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7月19日,江油法院将庭审安排到被告娘家进行,并邀请原告丈夫的父兄及当地村委会负责人为见证人。法官结合案情,从确保妻子日后生活的角度出发,重点做丈夫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丈夫主动承担所欠债务及抚养女儿的义务,并分两次给付妻子5万元生活补助费,两人分手。
(兰有斌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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