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项目已经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江发改[2013]166号),泰山路东段(接涪江河堤),长120米,路宽17米;涪江河堤堤顶道路,长200米,路宽8.5米;同步实施路灯、绿化等,计划总投资350万元。该项目融资总额350万元。
二、融资单位:江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三、融资投资支付期限及方式
1、首次融资款为项目融资总额的30%(105万元),投资人应在与融资单位签订融资协议书前将首次融资款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中标投资人的首次融资款在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次日起计息,未中标投资人的首次融资款在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无息退还,融资协议书予以收回,与签订方一起当面销毁。
2、后期融资款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由投资人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次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由项目业主按审定的工程进度款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实际融资总额以项目审计金额为准。
四、融资款利息计算及偿还方式
1、融资款利息计算:
投资人的首次融资款按上述约定时间开始计息,后期融资款为投资人将融资款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后的次日开始计息。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2、融资款偿还方式
融资款偿还金额由江油市财政局根据江油市审计局出具的《投资审计结果报告》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核实的实际转入融资款额、核算的资金利息,与融资人等核对后确认。
融资款分三个年度偿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次日起,第一年度内偿还40%(含息)、第二年度内偿还30%(含息)、第三年度内偿还完毕(含息)。
五、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与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于2013年6月4日至6月8日(节假日照常接待),将融资计划书及本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递交融资单位。
联系人:张宁
电 话:136-9626-1108
地 址:四川省江油市李白大道建设大厦
江油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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