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江油市中坝镇太白公园新居工程建设项目,拟建安置房55721平方米,同步实施小区绿化、配电室等附属设施及龙州路南段(包括雨污水管网、路灯、绿化等)改造工程。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2382万元,融资总额12382万元。
二、融资单位
江油市新北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三、融资投资支付期限及方式
1、融资保证金为项目融资总额的1.5%,应于融资意向协议签订前转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已中标的融资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放的次日自动转为融资款,未中标投资人的融资保证金在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无息退还,融资意向协议予以收回,与签订方一起当面销毁。
2、首次融资款为项目融资总额的30%,中标投资人应于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转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若未能按期转入,项目业主取消投资人的融资资格,融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项目业主的经济损失。
3、后期融资款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由投资人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次转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由项目业主按审定的工程进度款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实际融资总额以项目审计金额为准。
四、融资款利息计算及偿还方式
1、融资款利息计算:
融资保证金:自项目业主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当日起,分年度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
首次融资款、后期融资款:按前述要求,自投资人资金到达项目业主指定账户的次日起,分年度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
2、融资款偿还方式:
融资款偿还金额由江油市财政局根据江油市审计局出具的《投资审计结果报告》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核实的实际转入融资款额、核算的资金利息,与融资人等核对后确认。
融资款分三个年度偿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次日起,第一年度内偿还40%(含息),第二年度内偿还30%(含息),第三年度内偿还完毕(含息)。
五、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与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于2013年3月21日至3月27日(节假日照常接待),将融资计划书及本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递交。
融资单位:江油市新北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江油市中坝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杜宏
联系电话:0816-3230133
江油市新北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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