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江油市法院获悉,经过法院努力,家住江油市大康镇水口庙村的村民唐某,终于拿到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赔款42万余元。
唐某在江油市某物资公司务工。2011年6月1日傍晚,唐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行至水口庙岔路口时,与后面一辆货车相撞。经过抢救,唐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右臂和右腿被截肢。经认定,肇事货车驾驶员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唐某承担次要责任。唐某家属曾多次找到肇事货车挂靠的运输公司索赔无果,遂将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肇事车驾驶员张某和车主陈某告上法院。
2012年12月28日,江油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唐某交强险理赔款120000元;车主陈某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还需赔偿唐某307342.45元。经过法官不断督促,近日,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支付了赔偿款。
(兰有斌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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