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致残,给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本想找开闸放水而未尽到通知义务的龙凤水电站协商解决,但他们一直认为没有过错,拒绝赔偿。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最终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16日上午,刚获得2012年省见义勇为奖不久的绵阳市救人英雄邵斌,坐在游仙区法院原告席,起诉江油市龙凤水电站,索赔15万元。
1事件回放
身受重伤仍坚持救人
游仙区石马镇翠屏村一组61岁的徐桂珍大娘回忆起一年前她和丈夫获救的经过,感慨不已。“那是2011年12月15日下午2点,平时水很少的河道,突然涨起了‘贼娃子水\’,水很快淹到了我的胸部,把我和赶来救我的丈夫困在了水中央。急流把我冲倒了,眼看就没命了,要不是邵斌和另外一位邻居拼死相救,我和老伴可能当时就完了。”徐桂珍大娘说,事后才得知,是上游10多公里处的龙凤水电站开闸放水,所以才造成河水暴涨。
邵斌在救人过程中,先是踩上淤泥滑倒,造成右腿多处粉碎性骨折。他忍着剧痛,坚持将两位老人救上岸,但他也倒在了岸边。当地政府和群众将伤势严重的邵斌送往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两万余元,至今,他的右腿中还有11颗钢钉未取出。经鉴定,一处为九级伤残,两处为十级伤残。
邵斌由于英勇救人的事迹,荣获了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2012年12月31日,荣获省见义勇为奖,获得5万元奖励。
2庭审现场
开闸放水有无过错成争议焦点
庭审现场,邵斌的代理律师陈述,龙凤水电站在没有通知下游各单位和群众的情况下,突然开闸放水,导致电站下游河道水位短时间猛涨,使正在河边洗菜的徐桂珍夫妇遇险,也才有了邵斌见义勇为受伤事件的发生。在这起事件中,龙凤水电站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存在过错,与邵斌救人受伤有因果关系。因此,依据《民法通则》规定,请求法院判令龙凤水电站赔偿邵斌各种损失15万余元。
龙凤水电站代理律师答辩,龙凤水电站开闸向涪江河道放水,属于正常生产环节,每隔一定周期都会进行开闸放水作业,之前也没有事前通知下游的先例,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方面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水电站并无过错。为此,律师当庭拒绝了法官提出的调解建议,并表示得到龙凤水电站的授权,仅是出于对邵斌见义勇为行为的赞赏,龙凤水电站愿意给邵斌捐赠两万元。
3记者走访
受损沙场已获赔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1年12月15日下午2点,龙凤水电站在开闸放水过程中,水电站下游的几处沙场亦遭水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昨(20)日下午,江油市龙凤镇顺江村4组沙场负责人王国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经营的沙场距离龙凤水电站有4公里。沙场被淹的三四个月后,在江油市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龙凤水电站给他赔偿了8万元。他还介绍,此次事件中其他被淹沙场也都获得了赔偿。
邵斌说,最初他也是想找龙凤水电站协商处理此事,但通过江油市相关部门多次协调,龙凤水电站只表示愿意“补偿”他3万元,并要扣除市政府奖励给他的一万元见义勇为奖。无奈之下,他才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本报记者 陈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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