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江油法院获悉,疑妻出轨而杀妻潜逃18年的蔡某,因获得了亡妻亲人的谅解和宽恕,加之认罪态度较好,江油法院依照“从旧兼轻”的原则,对蔡某从轻判处有
期徒刑10年。疑妻出轨杀害,潜逃18年
今年48岁的蔡某家住江油市青莲镇,1989年,蔡某结婚,生下儿子小星。没多久,他发现妻子与同镇男子小曾关系暧昧。1993年11月25日傍晚,蔡某从外地做工回家后,见儿子坐在街边上,生病发烧,妻子却没在家。当晚,蔡某喝了酒后,带了把尖刀,跑去推开小曾的宿舍门,见小曾躺在床上,妻子坐在床沿。蔡某拉妻子出门,来到屋外的草坪上。妻子挣扎着要往小曾的宿舍方向去,蔡某当即掏出尖刀,刺倒妻子。妻子随后被送往卫生院,因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立案追捕蔡某。
1993年11月27日凌晨,蔡某拿走孪生哥哥的身份证,取名叫蔡云,乘火车逃到广元市青川县的山里,以打工为生。其后,蔡某赢得当地女子小敏的青睐,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7年,蔡某带着小敏远走浙江打工。
2006年,蔡某带着小敏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镇开了一家铝合金门窗加工店。2011年11月8日,台州警方将蔡某抓获。经审讯,蔡某对持刀故意杀死妻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1年12月1日,蔡某被押回江油。
儿子求情亲属宽恕,获刑10年
2012年3月9日,蔡某的儿子小星向江油市检察院递交了“求情书”:我3岁时,妈死了,爸逃了,从此我和奶奶相依为命,生活困苦。爸爸有一年偷偷回来看我,给我买了件5元钱的衣服,我很高兴,因为我一直捡别的小朋友不要的衣服穿。更重要的是,我还有父爱。父亲要我开心地活着,千万不要冲动做错事。我长大了,才知道父亲的行为是犯罪,但我仍恳请法院减轻对我父亲的处理,能让我早日与父亲团聚。
此后,妻子的娘家人也请求法官从轻判处蔡某。
据办案法官罗成玲介绍,法院综合证据后认为,蔡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基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的,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并已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因本案发生于1993年11月,依照“从旧兼轻”的原则,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1979年《刑法》第132条的规定,判决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众说量刑,见仁见智
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雨认为,法院对蔡某的定罪量刑适当,于法有据。
夏雨称,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有两个量刑段。针对犯罪情节一般、具有从轻、减轻等情节的,量刑在3至10年。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量刑在10年以上,直至死刑。本案中,蔡某亡妻的亲属求情从轻处罚,他本人认罪态度好,案发于18年前,按从旧兼轻原则,法院作出的10年判决属量刑适当。
家住南河坝的周女士认为,从家和万事兴这个角度来看,儿子渴望能与父亲生活在一起的感情要尊重,儿子的求情信令人动容。希望我们是活在“情”的世界,而不是条条框框的规矩里。
家住梓潼的严先生称,从情理上说,蔡某的行为有谅解之处。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既然违了国法,就应该受到惩罚。相比其他杀人案,10年又算轻的。
(兰友斌本报记者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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