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家叔侄多年相邻而居,相处和睦,如今却因为修筑院墙大打出手。日前,经江油市人民法院双河法庭调解,双河镇报恩寺村的小王与叔伯老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小王向受伤住院治疗的婶娘严某(老王的老伴)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等损失4000元。
多年来,小王与叔伯老王同住一个院落。老王家于2009年将老屋翻修,并在距小王家墙壁约1米远的地方筑起了院墙,还在挨着小王家的北方院墙上开了一道门便于通行。
今年3月21日,小王为了利用两家之间那1米宽的巷子,便挨着老王家的院墙修起了自家的院墙。当天傍晚,老王发现了侄子家的院墙竟挨着自己家院墙,并挡住了他家的院墙北门,感觉出行不便。于是,便将侄子家的院墙拆了一段。当晚,小王夫妇回家后,开始指桑骂槐,老王出门跟侄子对骂。吵闹中,小王抡起一柄八磅铁锤将叔伯家的院墙也敲了一个缺口。小王父亲也上前与弟弟抓扯,而老王的妻子严某也上前劝阻,不料却在混乱中被推倒在地,当场昏迷不醒。随即,严某被送往江油市人民医院救治。
事后,老王向侄子小王索赔,要求对方赔偿他老伴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3000元。但小王表示分文不赔。双方经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镇政府多次调解,一直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双河法庭会同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再次开展联合调解。“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何况你们还是本家叔侄,有亲近的血缘关系!”法庭庭长冯燕凭着多年的民事纠纷调解经验,采取分头做工作,各个击破的方式,耐心地给双方阐明了各自的权力与义务,分析了各自的过错及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最终促使老王和小王两家人心服口服,圆满达成了调解协议。
(冯燕兰有斌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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