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利用为电信公司进行“光进铜退”线路改造和抢险施工之便利,“疯狂”侵占、盗窃电缆线49.91吨,价值200万元。日前,江油市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以职务侵占罪、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于2005年组建工程队,挂靠绵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承包江油电信公司线路改造和线路抢险工程。该工程队以绵阳市博汇实业有限公司江油项目部名义开展工作。2008年地震后,黄某某曾多次在开会时要求,将工程施工剩下的电缆线和工程中发现的闲置电缆线都拿回来,由公司统一管理,处理后给大家发钱。2011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在黄某某租用的太平镇德胜村、红庙村、月爱村的三个仓库,扣押各型电缆线49.91吨,价值200余万元。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和盗窃罪两个罪名提起公诉提出了异议,认为其触犯的只是职务侵占一个罪名。公诉人通过讲法、析法,阐明各被告人拆除了工程项目以外的、电信公司未安排拆除的闲置电缆线并占为己有,该行为构成盗窃罪。各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均表示认罪伏法,并请求从轻处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高永飞呙建明刘雪云本报记者安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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