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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红杏出墙婚外生子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来源:绵阳日报 2012-04-28 11:18   https://www.yybnet.net/

贺某和妻子陈某常年在外打工,聚少离多,妻子与他人相好并生一女婴。为此,丈夫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妻子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享有婚生女儿的监护权,同时向他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近日,经江油市法院法官调解,这对夫妻离婚,妻子放弃夫妻共有的房屋分割权,并承担家庭的部分债务;丈夫放弃追诉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未成年女儿的监护权,并承诺每年支付女儿抚养费4000元。

家住江油的贺某今年38岁,1997年冬,他与陈某经人介绍结婚。1998年5月,贺某和陈某生下一女。2006年,夫妻俩在江油一镇上购买房屋一套以及对应的门面房一间。此后,夫妻俩将女儿托付给父母代为抚养,外出务工挣钱。由于种种原因,夫妻俩打工并不在一个城市,相隔甚远,平常也少有往来,连电话交流也很少,只是每年过年时才匆匆回家一聚。

2010年10月,陈某在内蒙古一煤矿附近打工时,与来自哈尔滨的男子计某相好并怀孕。2011年春节前,贺某和陈某先后回乡,贺某得知妻子的私情后,要她上医院堕胎,劝妻子看在女儿的情分上,今后三口之家好好过日子。但陈某坚持要将腹中的孩子生下来,夫妻俩因此越闹越僵。

2011年7月,陈某背着丈夫,在江油一家医院产下一女婴。

2012年3月,从外地打工归来的贺某得知陈某私生女婴一事后,向江油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以陈某违反婚姻法有关规定为由,请求判令夫妻俩之前在集镇上购置的房屋及门面归他所有,由陈某赔偿他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而婚生女的监护权归他,陈某每月必须支付抚养费400元,至婚生女满18周岁时止。

江油法官印邦兴受理此案后,从保护两个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坚持调解结案。

经过法官反复做思想工作,日前,贺某与陈某终于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陈某监护抚养,贺某每年支付婚生女生活费4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或高中毕业时止;夫妻原购置的集镇房屋归贺某所有,另有一间门面赠予婚生女;夫妻之前的共同债务5000元,由陈某偿还2000元;贺某承担该案受理费,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此案,法官印邦兴说,近年来,随着“民工潮”走南闯北形势的加剧,沿袭数千年“男耕女织”的田园生活被打破,传统的道德观和婚姻家庭观也在悄悄嬗变,农村夫妻离婚案逐年上升。农民工的婚姻情感危机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希望引起各方面更多的关注和关怀,并希望农民工朋友自尊自爱,在外打拼赚钱的同时,别忘了善待自己的婚姻和家庭。

(兰有斌 本报记者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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