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疫情,让部分企业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今年来,北川人民法院把护航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与强化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刚柔并济推进执行攻坚,凭借着满腔服务民营企业的理念,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和张弛有度的工作技巧,按下一个个“执行加速键”,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执行力量。近日,法院就成功执结了一起涉新冠疫情、营商环境典型执行案例。
■伍鸿宇记者邓勇
基本案情
原告绵阳涪城区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长期向被告北川一家农业科技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训公司)供应鲜货,此前双方正常结算货款。2019年,培训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了合作社货款79万余元。几经催收无果,合作社向北川法院提起诉讼。
北川法院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多次主持双方进行协调,达成调解协议:一、由被告培训公司向原告合作社支付货款79万余元,定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51万余元,余款28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二、若培训公司在上述确定的期限届满时未履行付款义务,则还需要支付相关利息。
协议达成后,被告培训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2020年2月11日,合作社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金额为47万余元。
执行情况
北川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本案时,考虑到被告培训公司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营业,基本无营业收入,而原告合作社也因货款不能正常收回,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双方的境遇都比较困难。为此,法院对本案高度重视,在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没有简单地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的执行措施,而是多次找到培训公司的高管释法明理,告知强制执行后果,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被告培训公司分两次履行付款义务47万余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无论何时,市场经济的活力与法治环境的优劣都是息息相关的。对此,北川法院相关人员表示,本案系涉新冠疫情、营商环境典型执行案例,被告培训公司系北川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受经营不善及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法院执行措施采取不当,极易引起不良后果。法院执行时注重案件中的“敏感”细节问题,在兼顾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重视案件背后所隐藏的对经济发展、企业成长的司法因素,并非单纯地就案办案。案件处理结果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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