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一起典型事故警示。案涉两货车一车超速,一车违反道路标线规定占用对向车道,两车相撞导致一起3人死亡事故的发生。
5月1日18时40分左右,罗某驾驶一辆属于江西海大物流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空载)从北川县禹里镇往小坝方向行驶,行驶至北松路禹里镇慈竹村4组马尿沟路段时,与对向由杨某某驾驶中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中型仓栅式货车坠崖,造成中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杨某某及车上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罗某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承担同等责任。中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杨某某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道路标线规定占用对向车道,导致事故发生,承担同等责任。
目前,驾驶人罗某已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
莫海清 记者 蒋京洲
■民警提示
严禁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严禁占用对向车道行驶,保持安全车速,严禁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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