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黄小芹
一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北川管理部多措并举,不断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先后出台《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关于全县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通知》等文件,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力度,并不断细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政策,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有效保障了低收入者权益,为其改善居住条件、减轻偿还住房贷款压力等起到积极作用。
“在2017年底时,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基层站(所)、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聘用人员全部纳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缴存人数达到9500人,扩面潜力基本挖尽。”北川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但缴存职工中聘用人员就达2300人,其中城管和卫生系统约占全县缴存职工的四分之一。
在北川,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建制以来聘用人员缴存基数一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基数,缴存比例为8%;聘用人员月缴存基数与本人实际工资收入存在较大差异;月缴存额基本都在100元左右……由于聘用人员收入水平低,这类群体又是最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群体,而原有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对于解决这类群体的住房困难作用甚微。
那么,如何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过大问题,解决聘用人员群体住房困难依赖住房公积金制度强的实际问题?去年以来,北川管理部在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多个单位调研,听取聘用人员及相关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意见、建议,并协调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的请示》,请示对聘用人员缴存基数和比例按住建部和省、市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最终得到批准。
具体来看,对于缴存基数,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对于缴存比例,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本单位在编正式职工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通过规范,约有1300余名聘用人员月缴存额由原来的100元左右提高到现在月缴存额200元以上,缴存额比规范前翻了一翻,缴存额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聘用人员住房保障能力。”该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全县发放贷款282户中就有近100户属聘用人员贷款,真正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作用。
在控高方面,北川管理部认真执行省、市关于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要求,通过系统全面筛查超基数缴存职工情况,要求有超基数缴存单位按要求全面整改,并与财政、人社部门建立联合审查制度,将监督关口前移,防止缴存单位在未超过省平均工资三倍内随意虚报缴存基数,切实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按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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