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文记者王望实习生王敏)近日,北川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野的”司机王某因运输毒品成为第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没收作案工具即涉案车辆。
王某是一名“野的”司机。这天,他像往常一样在老地方拉客,碰到李某一行人坐车。在车上王某跟李某很聊得来,相互留下了联系方式。后来,李某等人要用车就给王某打电话,越来越熟了之后,李某让王某帮其“带货”。刚开始,王某怀疑过这些货,并从李某等人口中确认了这些就是毒品,但为了多赚点钱,仍然帮其“带货”。但每一次“带货”王某都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直到自己入狱。
王某虽然只是一个野的司机,在整个毒品交易过程中看似作用并不突出,却因此付出了沉重的教训。本案中,承办法官考虑了很久,才最终对其决定适用监禁刑,一方面要告诫人们对毒品犯罪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另一方面希望每个人都能知晓毒品的危害,抵制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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