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市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提到,要“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代表委员们建议,应进一步多渠道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构建立体监管机制,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诉讼制度,提高违法成本,重典治乱,给予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者最大震慑,抑制违法冲动。
嘉 宾
谢 普 市政协委员、民盟绵阳市委秘书长
冯科敏 市人大代表、北川县委常委、副县长
杨兴国 市人大代表、绵阳市国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主 持 人
本报记者 蒋琳琳
如何树立食品安全信心
加强源头检测建监管新机制
记者:对绵阳市食品安全如何看待?
冯科敏: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定期和抽样的检查结果显示,绵阳市的食品99%都是合格的。目前一些市民仍对食品安全还存在这样那样的担心,但我认为,大家应对绵阳市的食品有信心,毕竟不合格的只是少数,要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对于食品安全,没有信心才是最大的问题。实际上,政府对食品标准生产都有一套监督检测机制,但因为公众消息不对称,才导致信心不足,应该进一步多渠道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让其公开透明,树立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问题,该教育的教育,该把关的要把关,该监督的要监督,但还是得有信心。
杨兴国:食品安全应该从源头上进行管理,探索建立监管新机制。走标准化种养殖的道路,从土壤、种苗、水质到养殖管理技术,都要符合国家标准,检测要放到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形成一条龙的检查链条。从生产源头抓起,加强农产品、食品生产地和来源地的检测监管和信息公开。政府要鼓励有一定实力的生产地通过各种方式建立自己的质量检测室,更加有效地对农残、重金属超标等危害实施控制。
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完善诉讼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记者:绵阳市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存在哪些问题?有何建议?
谢普:绵阳市目前在食品安全监管上仍然存在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甚至犯罪,单依靠政府,明显力量不足。食品工业的发展,对食品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目前对违规生产者、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仍然不够。虽然对食品安全犯罪而言,罚金刑具有强烈的震慑作用,然而,我国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对罚金刑的规定却缺乏足够的威慑力,大多数食品安全的受害单体可赔偿金额不大,诉讼意义不大,连取证费用、律师费用都不够,消费者不能有效维护自己权益,最终使违规食品企业逃脱责任。
保障食品安全要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诉讼制度,提高违法成本,重典治乱,要发挥司法的刑事惩处和民事赔偿功能,惩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议逐步在绵阳市司法实践中推行合并民事诉讼在消费食品安全赔偿方面的适用性,使其逐渐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以此增强赔付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者的威慑力,补偿消费者因为购买到问题食品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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