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决定
本报讯(记者 钟振宇)记者12月4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弘扬兰辉同志的优秀品质和可贵精神,省政府近日决定追授其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兰辉,男,回族,中共党员,1965年4月生,北川羌族自治县人。2013年5月23日,担任北川县副县长的兰辉带病坚持工作,在下乡检查工作途中不幸意外坠崖,因公殉职。
关于追授兰辉同志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决定指出,兰辉同志生前对党、对祖国、对人民无限忠诚,坚决反对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切言行,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新时期少数民族干部的杰出代表,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奋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崇高事业的模范。
省政府要求,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兰辉同志为榜样,积极投身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实践,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开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推动四川发展新跨越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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